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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机构被罚6万元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2020-05-14 点击 208 次

导读2019年1月7日该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初次检测,塔机工作环境正常合格。2019年7月5日再次对该设备进行了第二次检测,由于此时3#楼的高度在逐日增高,与该台塔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据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检验检测行为,被处罚6万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15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山东安创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移送处理的函》。执法人员根据函中的通报内容,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20日、22日、2020年1月13日对该公司经理张诚、检验员马帅、报告签批人许虎生分别进行了五次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由于案件不涉及查封扣押的情况,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经调查确认:北湖核心区西侧片区B-2地块安置房项目车库工程工地使用的型号为QTZ50的起重机是由该公司检测的。2019年1月7日该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初次检测,塔机工作环境正常合格。2019年7月5日再次对该设备进行了第二次检测,由于此时3#楼的高度在逐日增高,与该台塔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该公司出具了《特种设备跟踪检查工作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的第四项中明确指出来该塔机与3#楼无安全距离,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使用单位于2019年7月9日向该公司回复的《特种设备跟踪检查工作意见通知书》处理结果与承诺一栏及整改结果一栏中,均表示对此项不合格问题已经予以整改,已经做了变臂处理。该公司在没有重新进行现场检测的情况下,只根据使用单位回复的《特种设备跟踪检查工作意见通知书》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此行为属于出具检验结论严重失实的检测报告。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诉等要求。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诉等要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以下处罚:处罚款陆万元(60000.00元)整。

编辑:张圣斌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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