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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4月10日起,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实施商检

海关总署官网 2020-04-10 点击 173 次

导读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4月10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编辑:张圣斌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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