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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65家药企飞检缺陷公布

河南省药监局 2020-01-10 点击 230 次

导读2019年,河南省局组织对6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药品GMP跟踪检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药品GMP跟踪检查的通知》部署,2019年,省局组织对6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药品GMP跟踪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处理情况予以通告。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持续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完成前要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附件:

  对65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情况 

1、河南省三禾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三禾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炙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制定有质量目标,但未按规定对质量方针、目标展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审。(第六条)

2.毒性饮片成品库缺少温湿度调控设施。(第四十二条)

3.部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如毒性原料库温湿度计已损坏;普通饮片车间直线往复式切药机剁刀有锈迹。(第七十九条)

4.毒性饮片车间与普通饮片车间炒药间的智控电磁炒药机设备编号记录重复,均为D03-S009。(第八十七条)

5.姜半夏批生产记录(批号:180502)煮制岗位生产记录中无操作人、复核人签字,未记录辅料生姜切制过程。(第一百七十五条)

6.首乌藤批检验记录(批号:180601)含量测定项下未记录2,3,5,4-四羟基二苯乙烯-2-O-β-D-葡萄糖苷对照品来源。(第二百二十三条)

7.企业建立的合格供应商目录未涵盖干姜供应商张阳帅信息。(第二百六十二条)

8.毒性车间参观工作服缺少毒性标识。(中药饮片附录  第十六条)

9.标本室标本不全,缺少板蓝根、猪苓药材标本。(中药饮片附录  第五十四条)

10.企业未对中药饮片鳖甲、板蓝根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药饮片附录  第五十五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2、 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醒脑静注射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存放乙炔气瓶及氩气瓶的气瓶安全柜排放口设置在室内,未按要求连通至室外。(第130条)

2、醒脑静注射液(规格:10ml,批号:20181116)洗烘工序批生产记录中将超声波电流错误标注为超声波频率。(第175条)

3、个别仪器配备不能满足实验要求,如XT-9900A型智能微波消解仪仅配置了1个消解罐,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装置未配备氮气流量计。(第217条)

4、个别试液未按要求储存,如氢氧化钠试液(配制批号:20190313)存放在玻璃瓶中。(第226条)

5、红外分光光度计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可修改),系统设置不能有效防止电子数据被任意删除;LDS2000-6型列管六效蒸馏水机计算机监控系统导出的监测数据为EXCEL形式,企业未将单元格锁定以防止数据被任意修改。(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第19条)

6、未以文件形式明确醒脑静注射液使用中药材郁金、栀子的产地、基原。(附录中药制剂  第4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多组分生化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检查发现问题

1、核糖核酸Ⅰ采用巴氏消毒法进行病毒灭活60℃10小时,企业未进行质量风险评估。(第14条)

2、注射用核糖核酸Ⅰ工艺验证中,核糖核酸用注射用水溶解,1903032批配制岗位生产记录未记录注射用水温度。(第140条)

3、微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无人员进出记录。(第159条)

4、提取车间存放核糖核酸I的冰柜温度监控未记录。(第183条)

5、实验用家兔与豚鼠共用一间检疫室。(第222条)

6、短小芽孢杆菌的“菌种传代记录”和“菌种保管与使用记录”显示,对每一代的每一支菌种编制了批号,批号为DX3-190306-01至06的6支第3代菌种来源于哪个批号的第2代不明。(第226条)

7、注射用核糖核酸Ⅰ的脱氧核糖核酸检查项中,称取脱氧核糖核酸对照品配制对照品溶液时未将对照品的含量计算在内(标示含量为75.2%)。(第227条)

8、提取车间空调机组初效段2019年4月5日的初始压差为15pa,现场检查时为5pa,未及时进行处理。(第250条)

9、猪肝接收检查时,未对检疫合格证明和储存温度进行确认。(附录生化药品第2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焦作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焦作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香丹注射液10ml(批号:181003)批生产记录中存在擦改的情况,未签注修改人姓名和日期;(第161条)

2.香丹注射液批生产记录由质量部留存加盖“受控文件”章的原件,生产部留存复印件并发放至车间,《批记录管理规程》文件未明确规定批记录受控措施;(第173条)

3.部分已经处死的动物未及时填写处理记录;(第223条)

4.香丹注射液10ml(批号:1601001)持续稳定性考察档案中,未将持续稳定性考察用设备确认的信息收集到报告中;(第233条)

5.香丹注射液2018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中,成品的含量结果采用RSD%进行趋势分析,分析方法不合理;(第266条)

6.无常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第269条)

7.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馈的ADR数据没有定期开展回顾性分析及风险信号提取工作;(第270条)

8.不良反应相关工作程序缺失;(第271条)

9.企业与中药材丹参、降香供应商签订有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中明确

丹参产地为山东莒县,降香的产地为海南,但对产地固定缺少有效的控制措施;(附录 中药制剂  第4条)

10.乙醇回收记录未纳入丹参提取液(181202)批生产记录;(附录  中

药制剂   第25条)

11.丹参提取液回收乙醇质量标准(TS-ZL-TQY-032)缺少杂质限度检测项。(附录  中药制剂  第32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河南百缘康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百缘康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煮制)

检查发现问题

1、普通饮片车间生产区的洗润间滚筒洗药机(型号:XYJ-900)出水口处和排水沟内有烟头。(第三十六条)

2、辅料库中蜂蜜(进厂编号:F003-180516-001)货位卡显示购进量525kg,2019年1月19日结存279.81kg,现存五桶(塑料桶),现场称量五桶总毛重为388.2kg,记录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第一百零三条)

3、在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天平,仪器编号:50005)的使用记录本中,未记录所称量对照品、对照药材的内容,如马钱子碱对照品(批号:110706-200505,称量/领取时间:2018年12月10日),士的宁对照品(批号:110705-201307,称量/领取时间:2018年12月10日)。(第一百五十九条)

4、企业炒制、煅制品种实际操作为:每批分多锅次进行,包装前混合后包装,但制定的炒制、煅制品种工艺规程中无多锅次混合要求,批记录中未进行记录。(第一百七十条)

5、六神曲(批号:181001)干燥工序生产记录中未记录干燥过程观察温度情况(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每20分钟观察记录一次温度情况)。(第一百七十四)

6、炙黄芪(批号:181002)的成品检验(检验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日)中,存在风险,未对风险进行评估:含量测定项下检查使用未规定有效期限、储存期限已近5个月的黄芪甲苷对照品溶液和毛蕊异黄酮葡萄糖苷对照品溶液检测,配制日期均为2018年5月25日。(第二百二十七条)

7、毒性饮片库内生甘遂(批号:180301)包装上未标明毒性药标志。(附录:中药饮片  第一百三十条)

8、在未安装审计追踪程序的检测仪器使用时,质量控制部门对失败数据的处理、保存缺少详细的记录;数据追踪审计人员未对审计追踪功能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确认。(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第十六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非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人员培训效果不好,如QA人员回答无菌检查样品的取样计划与《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BC09008-00)规定不相一致;(第27条)

2.小容量注射剂车间(3)制水间纯化水储罐取样口管道设置过长,形成盲管;注射用水储罐呼吸器缺少加热保护装置;(第98条)

3. 部分空白批生产记录存放在车间办公室,未按规定进行发放控制;(第173条)  

4. 检验室未提供菌种的使用记录,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批号:20171020)未记录开启日期;(第226条)

5.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2mg)2018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显示:回顾了108批次,其中(1803041B-1803102B)共12批次出现了中间产品含量连续偏低的不良趋势,维生素C注射液(2ml:0.5g)2018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显示:回顾共计43批次,其中23批次中间产品PH值均在平均PH值以上,另外20批次均在平均PH值以下,企业未进行原因调查  ,以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方向;(第266条)

6.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810181B)灌装工序沉降菌监测用培养皿更换过程相隔时间9分钟,未涵盖无菌操作全过程;(无菌药品附录 第11条)

7. 小容量注射剂车间(2)配制灌装岗位排水维修管道未安装空气阻断装置;(无菌药品附录  第29条)

8. 原辅料取样间未对引湿性较强的物料如地塞米松磷酸钠的取样采取防潮措施;(取样附录 第5条)

9. 原辅料阴凉库地塞米松磷酸钠(批号20180311)购进4件,取样2件,企业取样件数不符合规定;(取样附录 第20条)

10. QC实验室未开启审计追踪系统的红外分光光度计的计算机未建立人员登录、使用、授权、取消、变更的程序。(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第14条)

11.确认与验证管理存在以下不足:

(1)维生素C注射液灌装工序采取了前后充氮保护工艺,但未确认残氧量的限度;维生素C、利巴韦林注射液除菌过滤系统缺少滤芯相容性、兼容性、析出物的试验;(确认与验证附录 第25条)

(2)小容量注射剂车间(1)、(3)(非激素)多品种共线生产,未结合在线生产品种的特性,如:溶解性、毒性、主要成分的浓度等来选择难以清洁的品种进行设备清洁验证;企业选择了肌苷注射液进行了清洁验证,但未考虑配制罐与管道以及管道与过滤器连接部位的取样。(确认与验证附录  第4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7、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泼尼松龙、泼尼松、醋酸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醋酸氢化可的松、倍他米松)

检查发现问题

1、成品库、中间品库未安装通风设施;(第58条)

2、原料药泼尼松水解、一次精制工序生产过程中,需滴加饮用水1800kg,企业使用水表(编号:LK00039)对用水量进行计量,企业未对水表计量准确性进行确认;水表(编号:LK00039)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现场检查时,水表用水量数据个位数值模糊,不易识别;(第71条、第91条)

3、清洗设备和容器具后的废弃甲醇存放于危险品库外,无相应管理措施;(第103条)

4、包装材料库存放的内包用低密度聚乙烯袋(山东淄博市塑料彩印厂生产,批号:180908)验收记录中未对供应商生产地址、产品注册号进行确认,验收记录未记录验收结论;(第106条)

5、企业D级洁净区使用臭氧进行环境消毒,臭氧发生器具备电流强度调节功能,臭氧消毒效果验证时,未收集臭氧发生器工作时电流强度,《洁净室消毒规程》(编号:43*033)也未规定臭氧发生器工作时电流强度;(第148条、第150条)

6、个别文件操作性不强,如:《成品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83*004中6.6.3中规定“取样人员带上准备好的物品到指定地点取样”,查看批号为K0SB20180315的氢化可的松《成品请验单》《成品取样单》中均未记录取样点,现场查看中转间有“合格区”,“待验区”,且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成品均在洁净区中转间取样;(第155条)

7、醋酸氢化可的松(批号:K06B20160103M)长期稳定性考察有关物质检测杂质峰部分进行了手动积分,无原因分析及结果评估;(第249条)

8、《氢化可的松还原岗位回收乙醇操作规程》(编号:42*022)规定回收乙醇可套用10次;回收乙醇(批号:HKY8008Q-3-3)记录未记录对应上次回收乙醇的批号及套用次数。(附录原料药第38条)

9、洁净区流化床气流粉碎机(型号:QYF-260)、三维运动混合机(型号:SYH-1500)、热风循环防爆烘箱和工位器具使用甲醇进行清洁,《醋酸泼尼松龙和醋酸氢化可的松共线风险评估》未对清洁剂甲醇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第4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8、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一车间),切制(二车间)

检查发现问题

1、现场询问一车间蒸煮间(一)的岗位操作人员,ZZX-6200蒸煮箱的清洗方式为蒸汽循环清洗,与《ZZX-6200蒸煮箱清洁规程》(SOP-WS-055-007)不一致。(第84条)

2、中药饮片二车间使用的双循环烘房(编号:Y14-8)的设备再验证中没有进行空载热分布确认。(第140条)

3、中药饮片熟地黄批生产记录(批号:20180301)称量配料岗位为未记录称量所用的仪器仪器及编号,物料来源未记录农户信息。(第175条)

4、企业制定的《留样观察管理规程》(SMP-ZL-015-02)中,未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留样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第225条)

5、中药饮片一车间内未设置洗衣间。(中药饮片附录第18条)

6、一车间洁具间内放置的已清洁的部分不锈钢桶底部有锈蚀。(中药饮片附录第27条)

7、中药饮片山药片(批号:20171001)生产所用原料山药片为该企业产地加工车间生产,原料批号为Y70-1612001、 Y70-1612002两个批号,共两批次原药材进行投料。该企业未进行风险评估。(中药饮片附录第49条)

8、一车间蒸制间(一)新增的ZZX-6200蒸煮箱(编号:Y06-2)未进行清洁验证。(中药饮片附录第40条)

9、企业未收集中药饮片标本如山药饮片等;未收集伪品标本如山药伪品木薯等。(中药饮片附录第54条)

10、部分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效果不佳。如牛膝饮片生产润药工序操作人员不熟悉润牛膝的真空度、温度及润药时间等参数的具体规定;现场检查时检验员不能正确配制溴麝香草酚蓝指示剂。(第2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9、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苯酚)

检查发现问题

1、112车间(苯酚生产车间)连接非洁净区溶解罐至洁净区分装罐的药液管道上使用的304不锈钢过滤器,缺少清洁和设备完好状态标识,打开过滤器,过滤器内存有褐色水状物,不锈钢滤芯已锈蚀。(第85条)

2、生产车间的磅秤、分装罐蒸汽夹层连接安全警示压力表校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21日,已超期。(第90条)

3、企业2019年偏差管理报告(PC-2019-018)中稳定性试验箱(WX-012)湿度超标,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将稳定性试验箱内样品转移至箱外”,并放置近6小时,在偏差调查时,未对箱外存放的温度、湿度进行调查确认。(第248条)

4、苯酚使用的包材 “外用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的内包装袋材质较薄,现场检查时发现,已经运输过来的“外用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部分内包装均已破损,瓶子已经裸露,并存放在合格区,质量管理部门在供应商审计时未对其包装提出内包装要求,未对内包材出现的偏差进行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第250条、第260条)

5、112车间(苯酚生产车间)清洗分装罐的排水管道直接通向非洁净区的接料桶,无空气阻断设施。(附录原料药  第7条)

6、未设定外用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的瓶盖的取样方法和取样记录;苯酚《成品、中间品取样记录》未记录取样地点。(附录取样  第15条、第17条)

7、原料药苯酚熔料后由溶解罐至分装罐时,分装罐需要进行冲氮气约1.5mpa,置换氧气,对中间产品进行保护,但企业未对冲氮装置进行确认,未对氮气置换氧气过程和氮气的纯度进行确认。(第138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0、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软膏剂(含激素)、乳膏剂(含激素)、凝胶剂

检查发现问题

1、检验人员检验技能培训效果不佳:检验记录修改不规范,无修改人员签名;Agilent液相色谱仪软件操作不熟练,不能熟练使用仪器软件计算实验结果;滴定液标定操作不规范,硫代硫酸钠滴定液基准物质恒重无记录。(第27条)

2、热力室面积较小,不利于操作;检验仪器放置不合理,热力室与精密仪器室未进行有效隔离。(第64条)

3、未按规定周期对HTY环氧乙烷灭菌柜实施再确认。(第144条)

4、三黄珍珠膏批生产记录不完整,缺少人工麝香灭菌的环氧乙烷浓度和消耗量等数据,未将在线悬浮粒子和沉降菌监测情况纳入批记录。(第175条)

5、复方酮康唑软膏(批号:181207)含量测定项下高效液相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分离度不符合药典规定;联苯乙酸凝胶样品pH值测定无酸度计校核过程,且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平行实验。(第223条)

6、联苯乙酸凝胶(批号:190101、190102)乳化工序生产记录中,溶解薄荷脑用95%乙醇溶液的量和溶解二异丙醇胺、联苯乙酸用纯化水的量与工艺规程不符,未进行偏差调查。(第249条)

7、部分偏差仅归因人员管理不到位,未采取的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致相同偏差再次发生,如180804、180902、181002批三黄珍珠膏出现收率偏低的相同偏差,原因均为“上料过程中中间体物料桶倾斜导致物料溢出”,预防措施均为加强管理。(第253条)

8、未采用适宜的数学统计方法对产品关键中间控制点和检验结果进行趋势分析。(第266条)

9、三黄珍珠膏(无菌软膏)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存在不足,表现在(1)试验中直接使用液体培养基,未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增加增稠剂使培养基特性更接近产品灌装特性(半固体);(2)灌装4977支,培养4825支,未说明不良品剔除原因。(无菌药品附录   第47条)

10、HPLC计算机化系统权限分配不合理,操作员(最低等级)被授权可以进行手工积分和修改检验方法。(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第16条)

11、无菌灌装区(A级)设施维护、设备清洁不到位,灌装机外壁和地坪有残留药渍;经灭菌的沉降菌在线监测用培养基平皿,穿越一般区、D级区、C级区进入A级区,缺少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的保护措施;已清洁的炼膏机投料口内壁有黄色物料残留。(第84条、无菌附录第49、5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1、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维生素C)

检查发现问题

1.维生素C发酵车间配料室称量用XK-3190电子秤及TGT-500型台秤没有确认标识;(第93条)

2.维生素C发酵车间配料室,现场检查时发现有VC发酵车间配料详单、物料货位卡、放罐通知单等报废记录单;(第158条)

3.《纯化水分配系统与原水预处理过滤器消毒操作规程》采用80-85°C热水×60分钟方式对纯化水储罐进行消毒,但对纯化水储罐上安装的呼吸器没有规定消毒方法;(第101条)

4. 现场检查时维生素C发酵车间配料室存放有2019年度4月1日领用的硫酸铵、硫酸镁等剩余物料未按照《退料管理制度》(LY/SMP/1/JY06/013)要求及时退库;维生素C发酵车间配料室,现场检查时发现固体氢氧化钠(批号403211)货位卡记录(82.9kg)与实际重量(90kg)不相符合(第103条)

5.粗维生素C湿品批生产记录(批号:321902032) 批生产指令单缺少物料的批号信息,古龙酸湿品生产记录(批号:31902008)工艺参数控制记录缺少检查人员签名。(第175条)

6.粗维生素C湿品批生产记录(批号:321902032) 转化岗位配料记录古龙酸湿品333千克,折纯384千克(应为284千克)产生偏差,未及时处理。(第250条)

7.维生素C302车间批生产记录中,关于粗维生素C湿品等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写的企业标准,未提供具体的标准文件编号。检验报告缺少原始检验记录;甲醇进厂编号3180211903002,原厂批号20190305,检验复核者未签字;(第223条)

8.氧化葡糖杆菌、植物内生芽孢杆菌生产所用菌种传代记录中缺少菌种名称,代数信息。(第22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2、鹿邑县九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鹿邑县九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炙制、切制、煅制、炒制、蒸制、轧制、发酵);毒性饮片(煮制)

检查发现问题

1、普通饮片车间干燥间敞开式烘箱(编号:JCTSB-034、039)化验室箱式电阻炉(型号:SK-2.5-10)未清洁到位;(第84条)

2、普通饮片车间蒸煮间方形蒸煮锅(编号:JCTSB-022)用压力表于2019年2月24日损坏,未及时更新;(第94条)

3、成品库存放的白术(批号:181018)货位卡中未填写贮存条件;(第103条)

4、原药材库接收购进的原药材无接收记录,如;石见穿(批号:190509);原药材库存放的药材外包装无物料标签,如丹参(批号:180907);(第106条)

5、原药材库存放的药材货位卡上未填写复验期,如:山茱萸(批号:181212);(第112条)

6、生六神曲(批号:190420)干燥工序批生产记录未及时记录干燥温度;(第175条)

7、化验室待检验的5袋药材样品包装袋上无标识;(第222条)

8、检验记录中,浸出物(热浸法)检查项下,记录数据不完整,缺少加入溶剂后加热回流冷后的称量数据,如香附(来货编号:181004);含量测定项下,高效液相测定法中缺少分离度和理论塔板数两项数据,缺少使用的高效液相及天平的仪器型号和编号(山茱萸: 来货编号180425);报告记录中鉴别项下缺少麦冬对照药材的批号(麦冬:生产批号 180707);(第223条)

9、2018年产品质量回顾性分析报告中,未对黄芪引用原药材重金属、农残有关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第266条)

10、毒性药材库、发酵车间无防鼠设施;(中药饮片附录第21条)

11、工艺规程中未规定物料平衡和收率的限度,如:《党参饮片工艺规程》(TS-01(01-004)-05。(中药饮片附录第4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3、三门峡广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三门峡广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二车间制粒干燥间压缩空气管道已松动;三车间用于容器干燥用压缩空气无终端过滤器。(第43条)

2、辅料阴凉库中物料的货位卡内容不全面。如广藿香油(批号:20190101)货位卡缺少复验期,出库流向未注明成品生产品种名称及批号内容。二车间总混间存放的止痢宁片颗粒用塑料薄膜袋包装,包装上无标识。(第112、119条)

3、2019年验证(确认)总计划,无文件编号、无批准时间,验证项目不具体。如未列出工艺验证品种的名称、车间、验证时间,未列出验证设备的名称、编号、验证时间等。(第138条)

4、脑乐静口服液称量工序同一物料分多次称量,批生产记录仅记录了物料总量,未记录称量次数及单次称量数据。(第175条)

5、取样操作规程(编号:SOP-X10-001-01,2015年2月1日生效),规定药材和饮片每批抽取100-500g,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的总量。对部分药材抽取的代表性不强,如块状较大的川芎、地黄、大黄等药材,其取样不均匀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结果。(第222条)

6、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90305等产品批检验记录,未记录沙门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的培养温度和起止时间。(第223条)

7、杏仁止咳合剂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号:180201)存放于阴凉留样室。(第234条)

8、藿香正气水中厚朴酚含量测定规定理论板数不低于5000, 190301批藿香正气水中厚朴酚含量测定图谱中厚朴酚对照品峰的理论板数在2000以下,企业未作为偏差处理。(第250条)

9、杏仁止咳合剂2018年质量回顾分析未对杏仁、陈皮使用批次及供应商进行统计分析,未对百部、陈皮等流浸膏使用批次及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第266条)

10、制剂三车间洁净区自流平和水磨石地面存在多处裂缝及破埙,二车间、四车间制粒干燥间地面有积水和陈旧性污迹;糖浆剂、合剂称量间(房间编号:B3030)设置有地漏。(第49条、19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4、河南天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天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炖制、炙制、煅制、煨制、燀制、制炭、制霜、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水飞、制霜、炒制),直接口服饮片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未按照《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规程》(SOP-09(1)-703)要求对洁净区沉降菌进行定期检测。(中药饮片附录第19条)

2、毒性饮片车间炒药间(设备编号D-08-01)无有效的捕尘设施。(中药饮片附录第23条)

3、普通饮片车间的中转站未设置温湿度调控和监控设备。(中药饮片附录第25条)

4、部分设备维护不及时,如燀制岗位的去皮机(编号P-12-01)传动轴有脱皮现象,毒性饮片车间制霜间榨油机和蒸煮间的夹层锅(设备编号LJ-200)有锈迹。(中药饮片附录第27条)

5、净山楂(批号:20181201)未按规定阴凉储存。(中药饮片附录第35条)

6、炒苦杏仁(批号CP185190101)炒制岗位工艺要求用中火(165±5℃),工艺规程规定文火(130±5℃),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实际炒制温度;炒制后含生片、糊片的量未纳入物料平衡计算。(中药饮片附录第44条)

7、现场未能提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留样观察记录。(中药饮片附录第53条)

8、2018年增加沸腾干燥机后,企业对三七粉进行了工艺再验证,验证批次为20181101和20181102,验证生产批次偏少。(验证与确认附录第24条)

9、企业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量均记录为200g,取样量偏少。(取样附录第24条)

10、酒萸肉(批号:20180401)检验原始记录未描述【性状】的具体内容;【鉴别】未绘制显微图谱;薄层鉴别项下检验记录缺少薄层图普。检验过程中未显示:仪器名称型号、对照品批号及来源。(第22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5、 河南金华隆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金华隆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片剂、硬胶囊剂车间洁净区消防管道与箱体之间的缝隙密封不严;(第49条)

2、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出容量瓶的校准记录;(第90条)

3、药材川芎(供货批号190101)检验原始记录显微鉴别项检验结果未记录标准规定的淀粉粒、草酸钙晶体、导管的直径大小;(第223条)

4、微生物限度检查用的培养基未按照2015年版《中国药典》要求进行适用性检查;(第226条 )

5、药品长期稳定性试验间中未见2018、2019年度的宫瘤宁胶囊样品;(第235条)

6、片剂、硬胶囊剂车间空调机组GT56送风端指示的相对湿度为96%,回风端指示的相对湿度为46%,而环境相对湿度为75%,企业未进行调查分析;(第250条)

7、供应商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档案中缺少现场审计报告;(第265条)

8、企业前处理生产的甘草、山药、三棱净药材未使用洁净包装;(中药制剂附录第3条)

9、气相色谱仪(编号HY16)无审计追踪功能,也无有关纸质记录。(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16条)

10、企业制定的川芎中间品内控质量标准规定切制成厚片,现场检查时发现川芎切制成块状,不符合内控质量标准的要求。(中药制剂附录第2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6、河南省修之合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修之合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煮制)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2019年已开始对员工进行培训,有培训记录,但未能提供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第26条)

2、普通饮片常温库内不同品种之间堆垛距离过近,如煅龙骨(批号:190401)、龙骨(批号:190401)紧邻摆放。(第57条)

3、普通饮片车间洗润间QRY-2000蒸药机上压力表确认证显示校准有效期为2019年2月25日,未及时校准。(第94条)

4、包材库存放的用编织袋包装的药用聚乙烯袋,库存卡上显示供应商为亳州市亚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但编织袋包装上缺少供应商相关信息。(第106条)

5、普通饮片车间中转站存放的盐泽泻(批号:190501)标示卡上未标注存放有效期或复验期。(第118条)

6、普通饮片车间中转站存放的醋北柴胡(批号:190503)台帐上只有入库总重量,分包次称量记录未进行收集存放。(第175条)

7、普通饮片车间炒炙间ZYG-0.3型电热炙药机内残存有黑色药粉。(第194条)

8、企业提供的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已经超期,未及时送水样至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药饮片附录第28条)

9、酒黄芩批生产记录洗润岗位生产记录中未设计润药时的压力记录项目;切制岗位生产记录SOPR08-10020-a未设计记录切制薄片具体厚度的项目。(中药饮片附录第44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7、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检查发现问题

1.在车间办公室发现多份空白的《不合格品审批表》(编号:F-SOP02-6-0-0-005-01)和《不合格品销毁记录》(编号:F-SOP02-6-0-0-005-02)(药品GMP第173条)

2.《分装物品准备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01-6-2-2-002,执行日期:2018年6月8日)未规定缓冲瓶的组装方式及灭菌参数。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批号:201812035)批生产记录中未显示灌装用缓冲瓶连接过程、灌装前调节装量过程。灭活岗位对病毒收获液先经孔径1微米滤膜过滤后灭活;浓缩岗位对灭活液先经孔径3微米滤膜过滤后进行浓缩,以上操作没有记录在批生产中。(药品GMP第175条)

3.《中间品无菌检查标准操作规程》SOP01-6-1-2-017规定无菌检查(直接接种法)硫乙醇盐酸盐和TSB培养基的加入量为15ml,样品的加入量为1ml,现场检查时,病毒收获液、病毒灭活液无菌检查各试管培养基和样品的加入量相差较大;成品无菌检验,缺少环境监测培养皿的放置和培养记录。(药品GMP第223条)

4.《细胞制备污染率超限》(编号:D01-2019004)偏差调查后,未及时记录采取的措施及后续调查内容。(药品GMP第250条)

5.《2018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编号:PQR-2018-02)未对纯化岗位纯化收率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未将各类变更进行的30批试验批次进行分析评估。(药品GMP第266条)

6.《培养基无菌模拟灌装验证报告》〔文件编号:PVR-(SOP01-6-2-1-003)-15〕内容不完整,如缺少灌装用缓冲瓶的灭菌组装过程。(附录  无菌药品第47条 )

7.为提高原液抗原含量、宿主残留量合格率,企业于2019年3月草拟了《提高产品纯化收率试验研究及激励方案》,对纯化液各段收集液进行抗原含量、宿主残留量进行检测,以确定最佳收停点。

纯化岗位操作人员收集了峰尾收集液的数量、抗原含量、宿主残留量,但未以文件形式记录和保存,打印在单页A4纸上,保存于车间办公室;在车间办公发现纯化岗位进行的数十个收集峰后的纯化液“抗原”、“宿主蛋白”检测数据、收集数量,企业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相关操作;“抗原”、“宿主蛋白”在企业研发技术部进行检验,用于检验的酶标仪(Thermo MK3编号:FC32034)不具备数据储存功能,无设备使用记录。(附录 计算机化系统第1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8、上海玉瑞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玉瑞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呋喃唑酮、诺氟沙星、依托红霉素)、片剂(激素线)

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工作人员培训效果不好,如:原料药101车间2号线空调岗位人员对洁净区臭氧消毒操作不熟悉。(第27条)

2.激素车间排风使用捕尘箱净化处理,未制定捕尘箱的清洁、维护要求。(第46条)

3.原料药101车间使用的电子流量计未进行校准。(第91条)

4.原料药101车间2号线洁净区中间产品暂存间存放的呋喃唑酮湿品扎口方式不合理,不能保证密封保存,也未建立中间产品暂存间物料进出台账。(第103条)

5.GFG-200型高效沸腾干燥机验证时未对进入设备腔体的热风洁净度进行确认。(第140条)

6.企业《再验证管理制度》(编码:SMP-YZ006-02)规定“定期再验证周期定为3-5年”、“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根据生产实际状况制定再验证周期”,未明确再验证周期,操作性不强。(第155条)

7.接种大肠埃希菌(第四代)的斜面平放于冰箱内,未直立放置。(第226条)

8.企业建立的安阳市吉龙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档案中缺少质量标准。(第265条)

9.企业未制定呋喃唑酮混批的操作要求。(附录原料药 第27条)

10.    企业未对呋喃唑酮混批产品的质量均一性进行验证。(附录原料药 第31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19、新乡市豫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新乡市豫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医用氧(气态)

检查发现问题

1、医用氧空瓶待清洁消毒区存放的空瓶未悬挂清洁状态标示;(第87条)

2、医用氧化验室存放的101型电热鼓风干燥箱已停用,未悬挂醒目的停用标志;(第88条)

3、医用氧充装间第Ⅱ排压力表指针不能回零;(第91条)

4、企业成品检验记录中未记录检验所用个别仪器的型号和编号,如医用氧成品检验记录(气态)(检品编号:20190505)未记录天平编号;(第223条)

5、医用氧化验室使用的氢氧化钠试液(0.05mol∕L)未按要求用聚乙烯塑料瓶贮存;(第226条)

6、企业《取样记录》中未记录取样地点。(附录取样 第1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0、安阳县水冶制氧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阳县水冶制氧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医用氧(气态)

检查发现问题

1、生产用仪表已按规定检定或校准,但个别仪表上未粘贴“确认状态标识”。(第93条)

2、《成品放行审核单》未进行文件编号管理。(第155条)

3、化验室用盐酸滴定液(0.1mol/L)配制标定记录未将基准物无水碳酸钠干燥恒重称量记录收集到标定记录中。(第223条)

4、批生产记录中所记的设备编号与现场设备上悬挂的编号不一致。如低温液体储槽悬挂的设备编号是SC-SB-01,批生产记录(1905301)上记录设备编号YS-01。(医用氧附录第19条)

5、现场检查时,空瓶合格区存放的显示已清洁的空钢瓶,个别瓶体残留有未彻底清洁的旧标签。(医用氧附录第24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1、 河南鼎昌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鼎昌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盐酸地芬诺酯)

检查发现问题

1、有关变更控制的培训效果未经评估。质量部负责变更登记的人员不熟悉物料变更控制的流程;盐酸地芬诺酯生产用盐酸变更生产厂家未能提供评估资料,审批表中无实施计划内容及完成情况的信息。(第27条、第244条)

2、片剂车间规定温度不超过26℃,空调机组(设备编号P-3-003)中效送风温度为26.5℃,送风温度与工艺要求温度不匹配。(第42条)

3、片剂车间备料室电子天平(设备编号D-4-019)校准有效期至2019年6月1日,已超期,且未建立日常校验记录(第93条)

4、片剂车间内包室暂存的中间产品复方王不留行片(批号19052901)未建立标识(第119条)

5、待销毁的硫酸阿托品(批号20170501;6.73公斤)未在隔离区存放,未设置明显标识。(第131条)

6、大黄碳酸氢钠片(批号:19051601)批检验记录含量测定项下,称样数据计算有误,且计算公式中数据不完整。(第223条)

7、现场提供的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单无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时间、批准人等信息。(第257条)

8、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未对部分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如:2017年大黄碳酸氢钠片质量回顾中未对配料工序的水分检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未收集该产品稳定性考察检测数据并进行趋势分析。(第266条)

9、盐酸地芬诺酯现行工艺规程中对个别工艺时间的描述与再注册申报工艺流程图标注时间不完全一致。如:第一步合成后的冷冻结晶工艺时间描述为≥18h,工艺流程图中标注为15-20h;烘干时间描述为≥18h,工艺流程图中标注为24h;第二步合成后的冷冻结晶工艺时间描述为≥16h,工艺流程图中标注为15-20h。(附录原料药第27条)

10、企业未建立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职责和权限的文件;超级管理员逯微微培训档案中无计算机系统的培训内容。(附录计算机系统第5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2、双鹤药业(商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双鹤药业(商丘)有限责任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依达拉奉)

检查发现问题

1. 化学合成五车间合成区依达拉奉粗品转移用容器具未设置专区存放;(第38条)

2. 双层玻璃反应蒸馏系统清洁规程(DCPC271-SOP-DM-0011-04)规定的使用清洁剂为饮用水、洗洁精与实际使用的清洁剂95%乙醇不一致;(第84条)

3.依达拉奉工艺验证文件(DCPC271-QVD-20194001-02)中未明确粗品制备冷却和精制工序冷却析晶时水冷却和冷媒冷却的时间;(第148条)

4.依达拉奉批生产记录中批生产指令未明确石油醚的使用量;粗品和精品的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液未记录数量及流向;依达拉奉(4001181202)生产过程中热滤工序出现管道连接松动导致药液流失未在批生产记录体现;(第175条)

5. 依达拉奉成品(批号:4001190405)未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DCPD271-SOP-QC-0001-02)取样,取样规程规定取样100g,实际取样140g;(第222条)

6. 依达拉奉杂质Ⅰ对照品缺少中文标示,未标明首次开启时间,未建立该对照品的供应商档案;(第227条)

7. 自检计划设置不合理,自检项目未包含验证与确认、文件管理等内容。(第307条)

8.依达拉奉(批号4001190401)有关物质超出标准规定,企业进行了返工处理,但返工处理审批表中,生产部门未按照《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DCPC271-SMP-PM-0009-02)进行原因分析;(原料药附录 第35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3、 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来那度胺(抗肿瘤药)、多西他赛(抗肿瘤药)]

检查发现问题

1.质量控制部办公室存放的空白记录、质检专用章未采用受控管理;(第10条)

2.供微生物限度检测使用的空调系统回风管道缺少自动防倒灌装置;压缩空气0.01um滤芯没有安装监控堵塞或泄露的设施;(第48条 )

3.原辅料库存放的五氧化二磷(批号:170501)摆放两个版本号的合格证且标识的数量也不相同,其中一个版本号已经作废;(第158条)

4.化药一车间洁净区器具存放间的器具缺少状态标识;(第192条)

5.质控部理化1室试剂柜中存放的五氧化二磷未按要求存储。(第226条)

6.企业制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未规定物料规格。(第262条)

7.药包材库存放的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批号:H1B05034)共两件,仅取样一件进行了检测,不符合取样规则;(附录  取样 第20条)

8.来那度胺“环合工序”岗位SOP未制定回流反应中控取样的取样方法;(附录  原料药 第29条)

9.企业没有制定《成品及中间体杂质回顾分析》的操作规程,仅对杂质数据进行了收集,没有进行分析和评估;(附录 原料药第41条)

10.来那度胺“胺化工序”中“L6洗脱液”分两次制备,第一次制备的“L6洗脱液”先存放于减压浓缩反应釜中,待第二次“L6洗脱液”制备(制备的周期超过24小时)完成后,进行洗脱液合并和减压浓缩;企业未对第一次制备的“L6洗脱液”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进行规定。

来那度胺“环合工序”反应终点由回流反应中控取样测试结果决定,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回流反应5小时后进行中控取样,取样后不等检验结果,采取“风险放行”进行下一步的“降温养晶”工序,未制定该“风险放行”操作的具体操作规程。(附录  原料药第27条)

11.《批号管理规程》(MSC0008-02)中,中间体、工艺配料、回收物料的批号编制方式同生产批的批号编制,易产生差错。如多西他赛粗品I、多西他赛粗品Ⅱ均在化药二车间合成二区生产,同一批的粗品I、粗品Ⅱ采用和成品原料药相同的批号。(第11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4、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盐酸马尼地平)

检查发现问题

1、原辅料库管员对物料验收、储存等知识掌握不到位,如液体原料库合格区存放的无水甲醇、乙酸乙酯等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信息标签,碳酸氢钠(批号:1505030333)入库时未查验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氢氧化钠(批号:1807171498)货位卡中供货批号栏未填写。(第27条)

2、盐酸马尼地平中间体离心过滤袋无专用标识,防止交叉污染措施不完善。(第71条)

3、个别设备仪表未能有效维护,如纯化水系统分配管路上安装的紫外消毒器故障,反渗透二级废水浮子流量计和二级系统压力表故障。(第80条)

4、CT-CO型热风循环烘箱再确认方案中未明确性能确认时烘箱加热温度设定的上下限;1号反应釜生产时要求无水环境,该反应釜清洁验证报告中缺少干燥效果的确认内容。(第140条)

5、盐酸马尼地平(批号:20190101)烷基化岗位生产记录中回流工序未记录蒸汽压力。(第175条)

6、盐酸马尼地平(批号:20190101)批检验原始记录中粗品含量测定项下未记录盐酸马尼地平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含量等信息,红外鉴别项下未记录环境温湿度。(第223条)

7、无水哌嗪(批号:180421-1)留样无观察记录。(第225条)

8、企业《饮用水质量标准》(文件编号:STP-09-14-027A)中总硬度标准规定为“≤50.0mg/L”,2018年3月委托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饮用水检测报告(水字2018-010)显示总硬度为“≤158.7mg/L”,总硬度委托检测结果超出企业内控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第229条)   

9、企业仅对碳酸氢钠的销售公司(许昌市鑫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未对碳酸氢钠生产企业“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第255条)

10、固体原料库合格区存放的无水哌嗪(批号:180421-1)(生产厂家标注有效期1年),碳酸氢钠(批号:1505030333)(生产厂家标注保质期12个月)均超过有效期限,企业分别于2019年4月、2018年12月按内控标准复验合格后继续使用(文件规定物料复验期为1年),企业未对其适用性及超过有效期的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附录原料药 第1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5、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原水为深井水,2019年3月由许昌市瑞科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分析检测(报告编号W201903002)报告显示浊度1.417,限值1.0,总硬度490.6,限值450,企业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对在原水箱前段增加“旋流式除沙器”在纯化水制备前工序调整阻垢剂的加入量和频次纯化水的水质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第249、253条)

2、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904006)检验记录(报告编号:CPXZ一1905一001,)中有关物质检查未按规定对色谱图进行量程调整;低硼硅玻璃安瓿(批号:1870105151)(报告编号:NB一1903一006,)检验报告书写不规范,无检验项目与相关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信息;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批号:201902251)(报告编号YL一1903一015,)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应有示差与紫外色谱图,记录未按规定提供紫外色谱图。(第223条)。

3、地塞米松磷钠(批号:20171005)原料(报告编号:YL一801一008,)残留溶剂有明显可疑色谱峰未进行分析调查。(第12条)

4、2019年以来车间QA一人,物料发货信息显示,5月30日至20日维生素B6注射液(2ml)和氯化钠注射液(10ml)基本每天同时生产,不能保证实时监控(18条)

5、检验人员培训效果不佳,如:色谱图记录无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名。(第27条)

6、曲克芦丁注射液未按不同批量验证的结论更新操作规程和批生产记录。(第139条)

7、企业未建立培养基模拟灌装用培养基的管理操作规程;未按照2015版《中国药典》对培养基模拟灌装用培养基进行适用性试验。(第226条)

8、未对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A级灌装区进行在线风速监测。(附录无菌药品第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6、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贴剂

检查发现问题

1.未对2019年2月17日进行的《麻醉药品生产岗位交接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第二十七条)

2.气相色谱仪(编号:S2001)连接的氮气、氧气管道未标明气体名称及流向。(第八十七条)

3.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生产厂家: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批号1911262R-02)接收记录缺少合格供应商、包材名称、购进数量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第一百零六条)

4.芬太尼批记录(批号:181101)转化岗位未记录部分设备名称及型号,如添加75%乙醇用蠕动泵,芬太尼沉淀颗粒用破碎机研磨;芬太尼透皮贴剂批记录(批号:20190401)未记录涂布含膏量开始调试时间。(第一百七十四条)

5.盐酸滴定液(0.1mol/L)配制日期2019年4月2日,在标定和复标记录中未对基准物质无水碳酸钠干燥温度时间及恒重过程进行记录;氢氧化钾乙醇滴定液(0.01007mol/L)储存在棕色磨口玻璃瓶。(第二百二十六条)

6.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型号:S2081)温湿度监控记录不连续,如缺少节假日等温湿度监控数据。(第二百三十四条)

7.芬太尼透皮贴剂(批号20190402)含量及含量均匀度检验过程中出现停电,来电后进行了重新进样检测,企业进行了偏差记录,但原因分析中未考虑样品储存时间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第二百四十九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7、驻马店市以勒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驻马店市以勒气体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医用氧(分装:气态)

检查发现问题

1.对进入生产区的非生产人员未建立有效控制的措施;(第44条)  

2. 充装间未建立充装前空瓶的接收记录;(第106条)

3.个别文件制定不完善,如《空瓶处理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规定用便携式氧气纯度分析仪进行余气鉴别,但《工艺规程》规定余气鉴别为中国药典方法;未建立物料液氧的批号编制规程;(第150条)

4. 批生产记录(批号:20190221)空瓶处理记录岗位个别空瓶没有记录空瓶编号;空瓶置换放空压力记录为0MPa,与实际操作不符(实际为大于等于0.5 MPa);(第174条)

5. 液氧供应商:伊川宏源气体有限公司供应商档案不全,缺少供应商审计报告;(第255条)

 6.2018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收集2018年度生产的52批次医用氧(气态)成品的检验数据并进行趋势分析;(第266条)

7.2019年医用氧产品销售记录填写不完整,缺少气瓶编号和销售对象联系电话;(第295条)

8. 个别人员培训不到位,如充装岗位充装工对充装时间不了解;(附录:医用氧第8条)

9. 化验室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已超过检定有效期,未及时检定;(附录:医用氧第13条)

10.气瓶(编号:176861233)未建立气瓶档案;(附录:医用氧第21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8、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二车间)、合剂(二车间,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溶液剂(二车间)

检查发现问题

1、片剂车间(二车间)包衣岗位操作人员不熟悉粉衣层、糖衣层的送风温度和物料(糖浆)温度等参数,包衣岗位操作规程也未明确具体操作参数。(药品GMP第27条)

2、片剂车间(二车间)备料室地面与墙体弧形连接面部分破损。(药品GMP第49条)

3、空调机组初、中效过滤器清洁状态标识未记录上次清洗时间,记录的初效过滤器初始压差为4pa,但压差计量程较大(700pa)。(药品GMP第71条)

4、合剂车间(二车间)灌装机个别针头使用生胶带固定,片剂车间(二车间)沸腾制粒机筛网有破裂现象。(药品GMP第79条)

5、片剂车间(二车间)称量室放置的校准用标准砝码和中控室用于量取溶出液的1000ml量筒无校准合格标识。(药品GMP第93条)

6、清热解毒口服液工艺验证报告中,对中药材切片(段)工序收率分析评价不足。(药品GMP第140条)

7、2018年度土霉素片(规格:0.25g)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中,个别批次制粒工序颗粒水分超出纠偏限,但未对不良趋势进行评估。(药品GMP第267条)

8、部分包件中的净药材连翘(批号:20180301)残留果梗。(中药制剂附录第26条)

9、《色谱系统数据积分处理管理制度》(编号:SMP-QCGT.064-00)中未规定手动积分权限和审批程序。(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16条)

10、企业质量控制存在以下不足:(药品GMP第223条)

(1)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批号:19010202)检验记录中的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检测项,实际使用的标样为10000-150000的系列葡聚糖,国家药品标准(WS1-XG-054-2000-2005)标准规定应为20000-150000。

(2)金银花药材(批号:20180901)检验原始记录中有害元素As的检测项,规定用盐酸(1→100)作为载液,但检验记录中未记录载液。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29、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非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生产操作人员岗位相关知识培训效果欠佳,如大容量注射剂灭菌岗位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SG-46水浴式灭菌柜不同位置安装的温度探头作用不够熟悉。(第27条)

2.个别洁净区厂房维护效果欠佳,如小容量注射剂(激素)车间器具清洗灭菌间YQ-0.36脉动真空灭菌柜上面的彩钢板顶棚有锈蚀现象。(第49条)

3.个别设备出现故障,企业未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小容量注射剂(普线)车间原辅料称量间监测负压称量罩风压的压力表指针不能归零;化验室原辅料留样室的空调出风口发生滴水现象。(第71条)

4.成品库贮存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ml,批号:1505101)、葡萄糖注射液(100ml,批号:11503181)已过有效期,企业未按规定隔离存放。(第131条)

5.个别验证报告数据归纳不够完整,如纯化水系统再验证报告(编号:VF-VR-001-V04)未将系统巴氏消毒相关数据纳入报告并进行分析。(第148条)

6.个别文件制订内容不够完善,如《洁净区表面微生物监测操作规程》(编号:SOP-08-106-V01)未对A\B级灌封工序生产操作人员生产过程中离开洁净区(如吃饭、如厕)表面微生物监测作出规定。(第150条)

7.个别操作记录内容填写不够完整,如《纯化水系统清洁消毒记录》(编号:SOP-04-016-R01-V01)未填写系统巴氏消毒过程起止时的回水温度。(第183条)

8.小容量注射剂(普线)车间洗烘瓶间生产结束后清场不够彻底,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洗瓶机内残留有上次生产时留下的安瓶。(第194条)

9.个别检验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如《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检验记录》(批号:21410052)未填写所用色谱柱的型号和编号。(226条)

10.    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小容量注射剂(激素)车间灌封工序使用的隔离操作器手套进行必要的检漏实验。(附录  无菌药品 第1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0、 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硬胶囊剂、片剂(含中药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毒性药材库岗位人员培训效果不好,未能严格落实毒性药材双人双锁管理;现场询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操作人员,不能指出仪器的工作运行状态,对仪器使用不熟练。(第27条)

2、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包衣间电子台秤编号(07-001.7)无设备使用日志。(第86条)

3、企业物料接收记录内容不完整,如五味子(进厂编号:Z10-190201)接收记录缺少供应商名称;(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生产厂家: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批号1911262R-02)接收记录缺少合格供应商、包材名称、购进数量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第106条)

4、河砂(批号:190131)处理记录缺少处理后物料重量数据;化痔胶囊(批号:190318)茜草细粉三七细粉灭菌岗位操作记录未填写所用灭菌设备名称及型号信息;利肺胶囊(批号:190530)混合岗位混合后物料的称量未记录所用衡器的编号。(第175条)

5、环氧乙烷对照品,没有建立使用台账及配制记录。(第227条)

6、部分偏差未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致相同偏差再次发生,如乙醇(批号:20181113)、乙醇(批号:20190416)吸光度检测时均因为比色池未清理干净;骨刺消痛胶囊粉末(批号:180901)、骨刺消痛胶囊粉末(批号:170904)检测丹皮酚含量时不合格的原因均为超声提取时液面过低)。(第253条)

7、炮制用食用胆巴(食用氯化镁)(批号:180103)供应商(郑州昇鑫食品配料有些公司)未纳入企业合格供应商清单。(第262条)

8、前处理提取车间(北线)洁净区粉碎间缺少除尘设施。(中药制剂 第10条)

9、未建立毒性药材炮制产生废水废液的处理记录。(中药饮片 第20条)

10、毒性药材库缺少监控设施。(中药饮片 第24条)

11、气相色谱仪(Agilent 7890B)的电脑中明胶空心胶囊(批号:190215-04)环氧乙烷项下的对照溶液测定数据,检验员进行了手动积分,未说明原因。(附录 计算机化系统 第14、1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1、南阳市医用制氧厂

企业名称

南阳市医用制氧厂

跟踪范围

医用氧(气态、液态)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未能提供电子天平(型号FA2004)检定证书。(第91条)

2、企业未对外购的医用氧(液态)建立物料接收管理和操作规程。(第103条)

3、企业未建立医用氧(气态)成品出入库记录;医用氧(液态)购进记录中未包含批号、进厂编号、检验单号等信息。(第106条)

4、充装车间储存区存放的无缝钢瓶无物料标识。(第112条)

5、成品批号编制与《批号制订管理规程》(文件编号:NYY.GB.308011)规定的不一致(现行成品批号为8位数,文件规定为6位数);批号为20190721医用氧(液态充装)槽车充装岗位批生产记录未设计记录充装开始、结束的时间。(第175条)

6、企业制定有医用氧(液态)中乙炔含量质量标准,并进行了检验,但未形成检验报告。(第223条)

7、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气动自洁式空气过滤器维护保养记录。(医用氧附录第14条)

8、企业未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医用氧附录第21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2、安阳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阳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散剂(含外用)

检查发现问题

1、片冲散剂车间车间中控室JA2003电子天平未调水平,无维护保养记录;(第80条)

2、《DPP-260E型铝箔自动泡罩包装机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OP-SB-3056-00)(设备标牌型号为:DPP-260,设备管理卡型号为:DPP-260H)规定“各加热部位设置温度为:热封160℃左右,上、下预加热100℃左右”,未规定具体范围,现场检查时热封189.3℃左右,上、下预加热分别为126.0℃、124.8℃;(第82条)

3、片冲散剂车间制粒间GFG沸腾干燥机取样槽未清洁干净;总混上料设备辅机内滤柱清洗后未干燥存放;(第85条)

4、片冲散剂车间内天平和化验室检验仪器合格状态标识填写未写确认人或全名;(第93条)

5、包材辅料库辅料区个别货位卡未记录取样信息,如:玉米淀粉(批号:F00004-190701)、薄膜包衣预混剂货位卡未记录取样量、取样时间等信息;(第112条)

6、未制定回收乙醇的质量标准,无乙醇回收套用记录。(第164条)

7、压缩空气三级过滤器无累计使用时间记录;(第183条)

8、检验记录和图谱中无复核人员逐项签名;(第223条)

9、《制水岗位标准操作规程》(SOP-SC-0002-00)未规定对回水口进行取样检验;(附录  取样 第15条)

10、内包材取样件数未按GB/T 2828.1规定制定取样数量;(附录  取样 第2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3、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检查发现问题

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捕尘室捕尘设备接口处未严封;(第49条)

2.《LG-5/8,5/10空压机使用、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OP-03-SG-007)要求:“每次开机打开油气桶下方的排污球阀,排除油气桶内冷凝水”,且空气压缩机油气桶上标有冷凝水警戒线,现场操作记录上未对冷凝水情况进行确认;压缩空气机5微米、3微米、0.22微米、0.01微米滤芯均装有压力表,没有对正常压力范围进行规定;(第80、173条)

3.FG200沸腾干燥机物料温度监测探头未经校准;(第93条)

4.《氨咖黄敏胶囊工艺规程》(编号:TS-GJ-022)中要求:“沸腾干燥时,物料温度控制30-50℃、烘干时间为30-40分钟/锅”,批生产记录中记录:“第1锅干燥时间10:30-11:08,监控时间:10:58,记录温度:42℃”整个烘干过程温度监控时间点仅设置了1个;(第175条)

5.综合制剂车间用于阴凉保存药品包装的外包间没有温湿度监控设施;(第200条)

6.部分检验记录不规范,如: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1907303/1907302)鉴别项使用的显色剂没有记录配制批号;崩解时限没有记录每粒药品的具体崩解时间;装量差异限度值的有效位数不正确;《压缩空气检验报告书》(单号:JB-QT-1906001,检验日期:2019年6月8日)中未对Aerotest  Alpha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使用温度进行记录,该监测仪使用温度范围为:10-30℃;(第223条)

7.酮康唑乳膏中间体(批号:1805401/1805402)含量测定不合格,其中1805401没有进行超标调查就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第224条)

8.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缺少新增加的物料供应商“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单未及时更新;(第262条)

9.BGK150C型有孔包衣机控制系统用户名:USER、密码:8888,设置过于简单;操作工可直接修改工艺参数,未进行分级管理;洁净区空调机组的控制电脑没有预防非受控人员操作的措施;(附录  计算机系统 14条)

10.经查询化验室液相和气相电脑的审计追踪功能,两台仪器均有样品复测的情况(诺氟沙星胶囊,批号为1812305有关物质项、含量项;明胶空心胶囊,批号为201812108、201811109氯乙醇项),检验员复测前没有上报并经质量部批准,未制定复测管理相关SOP。(附录 计算机系统 1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4、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原辅料暂存间自流平地面有裂缝;(第49条)

2、参芪健胃颗粒制粒标准操作规程(编号:09-SOP-31-008-00-04-00,生效日期:2016年1月13日)干燥过程描述为“控制物料温度60~80℃,干燥至水分≤2.5%”,缺少取样检测水分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第170条)

3、企业未制定洁净区手套清洗操作规程,未记录手套清洗过程;(第183条)

4、降脂通便胶囊甘草浸膏(提取批号:T20190505)干燥工序批干燥时间为7h,降脂通便胶囊生产工艺规程(编号:09-STP-32-017-01-01,生效日期:2018年10月8日)规定“3.4.3干燥8小时,开始检测水分”,企业未进行偏差调查。(第250条)

5、企业中药材供应商为亳州市济荣堂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现场审计资料内容不全,有现场审计报告,缺少现场检查记录及供应商组织机构、人员、厂房设施等内容。(第258条)

6、辅料滑石粉的石棉检验项,委托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查备案》资料中,缺少受托方检验检测能力及授权签字人证书附表。(第280条)

7、企业收集的中药材标本未按照《中药标本室管理规程》(文件编号10-SMP-07-031-00-01)分类存放和管理;收集的中药材伪品数量偏少,如缺少大黄、人参等常见中药材伪品。(附录中药制剂第37条)

8、毒性药材库未配备监控设施;(附录中药饮片第24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5、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丸剂(水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洁净区的工作鞋缺少清洗记录;现场检查时编号032、033、051的洁净工作服存放在一般区的更衣间更衣柜中;(第34条)

     2.前处理车间烘干间前室顶棚破损;(第41条)

3.固体制剂车间模具未建立模具台账,维护保养记录填写不及时;(第78条)

4.空气压缩机组(型号:BLT30A-3.617)安装的过滤器没有安装监测空气阻力的压差计,无法确认过滤器的完整性。(第83条)

5.固体制剂车间丸剂生产线称量室TCS-T15K2型电子秤(设备编号:140302)缺使用前检查记录;校验砝码无编号;(第95条)

6.纯化水储罐及管道清洁规程(04-SOP-CSWW-005-01)明确了管道及储水罐用臭氧进行消毒,20天消毒一次,但对纯化水罐上方安装的呼吸器,没有规定消毒方法和消毒周期;(第101条)

7.CY-550型电炒药机设备确认报告中,未明确炒制温度测试点的位置;(第140条)

8.未见配制的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记录,大肠埃希菌标识中无代次,传代操作人未签字,无大肠埃希菌销毁记录;(第226条)

9.合格供应商名单未经批准审核,未经受控管理(第257条)

10.清热散结片前处理批生产记录(提取批号:T171203)缺少千里光饮片提取后废渣处理的记录;(附录   中药制剂  第25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6、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酒制、醋制、盐制、蜜制、姜制、油制、制碳、煅制、蒸制、煨制、燀制、水飞),毒性饮片(净制、煮制、切制、炒制),直接口服饮片

检查发现问题

1、直接口服饮片车间过筛间清场不彻底,回风口被粉尘堵塞。(第41条)

2、直接口服饮片车间容器具存放间存放的容器具无状态标识。(第87条)

3、普通饮片车间使用的台秤无定期校准和检查记录(第95条)

4、个别批记录填写内容不全,如炙甘草(批号:190703)未记录炼蜜操作过程,姜厚朴(批号:160903)未记录姜汁煮制操作过程。(第175条)

5、现场检查时,普通饮片车间净制间正在生产中药饮片桂枝(批号:190801),净选前后的物料无区分标识。(第191条)

6、个别检验记录填写内容不完善,如中药材麦芽(批号:Y011-1801028)原始检验记录黄曲霉毒素检查项未记录对照品和供试品制备过程。(第223条)

7、原药材阴凉库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4℃,管理员未采取纠正措施。(第250条)

8、合格物料供应商清单未以文件形式受控发放。(第262条)

9、毒性饮片车间工作服与普通饮片车间工作服无区分标识。(附录中药饮片 第16条)

10、中药材库存放的合格中药材桂枝(批号:Y100-1908004)未标明复验期。(附录中药饮片  第36条)

11、中药饮片附子(批号:181001)液相图谱存在手工积分现象,也未建立相关记录。(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第16条)

12、企业未按照验证周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再验证或确认。(第13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7、河南省汉帝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汉帝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炖制、制炭、煨制、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煮制),直接口服饮片

检查发现问题

1、2019年8月3日现场检查时,辅料阴凉库温度计显示为24℃。(第58条)

2、工艺规程制订不完善,如柴胡生产工艺规程(编号:GYG08-00030,生效日期:2018年7月25日)中“4.4.5收率及物料平衡”项下无物料平衡范围及计算公式;三七粉生产工艺规程(编号:GYG08-10008,生效日期:2018年8月25日)超微粉碎消毒工序未规定臭氧浓度。(第170条)

3、法半夏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合理,内容记录不完整,如190301批生产记录浸泡工序未记录水浸泡(1-4天)终点指标(内无干心)判断时间及过程,甘草石灰水浸泡(4-8天)终点指标(剖面黄色均匀,口尝微有麻舌感)判断时间及过程。(第172条)

4、毒性饮片车间切药室旋料式切片机料槽内有少许棕色粉末残留;口服饮片车间粉碎间二维运动混合机上方捕尘罩有少许黄白色粉末残留。(第194条)

5、清洁用抹布纤维易脱落,抹布颜色不易辨别抹布的洁净程度。(第197条)

6、毒性饮片车间中转站未设置防盗设施。(附录中药饮片第24条)

7、计算机操作系统未设置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时间未锁定;色谱工作站用户权限设置不合理,最高权限赋予质量负责人。(附录计算机化系统第14条)

8、ZPY190-20190501批半夏总灰分检验结果超标(标准规定4.0%,实测4.1%),企业未进行偏差调查即按合格物料放行。(第250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8、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剂、丸剂(水蜜丸、水丸、大蜜丸、浓缩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燀制)

检查发现问题

1.部分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如:口服液生产线定容岗位操作人员不清楚清热解毒口服定容的方法等;(第27条)

2.口服液生产线中控岗位配备的PHB-5型PH计未校准;(第91条)

3.部分生产设备使用后清洁不彻底,如:中药前处理车间已经清洁的旋转式切药机(编号:SB-Q-167)清洁不彻底,残存有上批次生产的物料等;(第84条)

4.ZP-33B压片机(编号:B-1-007)验证及确认报告(编号:STP-YZ(SB)-116)中未对设备的主要参数如转速、压力等进行运行确认;(第140条)

5.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记录不完整,如:冬凌草片(批号:1907038)批生产记录中颗粒总混岗位未记录混合的起止时间;包衣岗位未记录高效包衣机打光时的转速;煅石决明(批号:201905007)批生产记录干燥岗位操作规程(SOP-04-3401)规定每小时记录一次干燥温度,每小时翻炕一次,但批生产记录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监控温度和翻炕时间;(第174条)

6.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存放的2019年4月9日配制的马钱苷、莫诺苷对照品溶液未标注有效期;(第227条)

7.六味地黄丸(批号:1604033)长期稳定性考察报告中丹皮酚含量测定出现重要异常趋势(丹皮酚含量值:由0月的0.55,18月时降为0.41,规定值:0.35mg/丸),企业未对其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第238条)

8.药材广藿香(入厂编号:07190704)含量测定时理论塔板数低于规定要求(规定:不低于50000),未进行偏差分析;(第250条)

9.现场检查时原料阴凉库(一)库内温度计显示温度30℃超过规定要求(规定:阴凉库温度≤20℃);冬凌草片(薄膜衣片)(规格:36片/盒,批号:1906029)未按贮藏条件(规定:阴凉干燥)贮藏,贮藏于成品常温库;(附录中药制剂第21条)

10.    化验室未对BM-6CE显微镜检验的鉴别图谱按要求进行备份;(附录计算化系统 第1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39、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

检查发现问题

1、原辅料取样室二更间洁净鞋更换处只放置一个短柜,隔离措施不完善。(第71条)

2、30BV型吸尘粉碎机组(编号:XJ-001-110)使用的粉碎用筛网有破损,未及时维护保养。(第79条)

3、用于盐酸氟桂利嗪含量测定的电位滴定仪(编号:JSQC-A-019)使用记录未记录批号为FL190206W、 FL190208W、 FL190209W、 FL190210W的盐酸氟桂利嗪的仪器使用信息。(第86条)

4、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生产工艺规程中对混合岗位物料进料顺序不明确;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生产工艺规程中所用的空心胶囊的规格未明确。(第170条)

5、盐酸氟桂利嗪胶囊(0704101)中间产品稳定性考察记录中未对物料微生物限度考察。(第189条)

6、安乃近片(批号1809211)高效液相含量测定的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未显示理论板数、分离度信息;玉米淀粉(批号190503)显微鉴别检验记录未附图谱或手绘显微镜下淀粉粒的形状。(第223条)

7、安乃近片稳定性考察记录、报告中有关物质项结果仅记录为“符合规定”,未能反映杂质含量变化情况。(第223条)

8设备清洁验证方案(编号:(V-C-035-2)中对二维运动混合机取样点取样位置规定不明确。(附录确认与验证第4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0、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聚丙烯输液瓶,A线、B线、C线; 玻璃输液瓶D线)、小容量注射剂[玻璃安瓿,E线;玻璃安瓿(激素类),G线;聚丙烯安瓿,F线]

检查发现问题

1.用于产品灭菌的“3MTM1322蒸汽灭菌指示胶带”说明书显示,“灭菌条件121℃、10分钟,134℃、2分钟,化学指示剂条纹由米白色变成褐色/黑色”,企业未对115℃、30分钟灭菌条件下指示胶带的颜色变化进行确认。E线洗瓶间温湿度计、B级区空调中效压差计未及时校准维护。(药品GMP第93条)

2.《1#制水纯化水贮存分配系统清洗灭菌操作规程》(文件编号:C03-0173)只规定了贮罐与管道采用纯蒸汽115℃、30分钟灭菌,对未明确贮罐呼吸器的消毒方式。(药品GMP第101条)

3.验证报告记录不完整,如《D线PSMUB-DC-8T型水浴式灭菌柜再验证报告》(文件编号:D24-3086)中未记录生物指示剂残存孢子数测定接种的操作过程.(药品GMP第148条)

4.部分文件未及时修订,如《洁净区环境监测》(文件编号:C09-0012,版本号:A01)对A、B区关键区域操作人员表面监测部位统一进行了规定,但未区分C+A、B+A人员不同的监测部位;《E线XG1.DWX-0.36B型双扉脉动真空灭菌器使用操作规程》(文件编号:C04-1509,版本号:A01)中工作服灭菌包装样式与目前实际包装不一致。(药品GMP第158条)

5.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如葡萄糖注射液(250ml:12.5g,聚丙烯输液瓶,批号:C118122305)稀配后分为两个批号(批号:C118122305-1、C118122305-2)分别进行灌装和灭菌,但未记录灌封时亚批之间的转换过程;每天配制5批产品,连续生产10个亚批,对全天生产10个亚批产品进行了总的成品率计算,未对每个亚批产品进行成品率计算。(药品GMP第175条)

6.C1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浓配间2个钛棒未悬挂状态标示。(药品GMP第191条)

7.聚丙烯粒料检验用红外标准图谱由供应商提供,图谱未标明物料名称,图谱特征峰不清晰。(药品GMP第220条)

8.该企业委托检验的样品由物流公司邮寄到检验单位,《取样管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C08-0006)中未明确样品邮寄过程防止污染、差错的措施。(药品GMP第222条)

9.化验室用氯化钡试剂、砷元素标准溶液未按照毒性试剂管理。(药品GMP第226条)

10.变更控制风险评估内容不完整,《将G线稀配室1个1000L稀配罐更换为400L的配制罐》(文件编号:C18-1208)质量风险评估内容不完整,为对1000L稀配罐与400L稀配罐交替配制进行风险评估。(药品GMP第242条)

11.《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文件编号:H01-R004)中,对2018年1月-12月期间A、B、C三条生产线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分别进行了回顾分析,但未对各条生产线生产产品情况进行比对分析。《1#制工艺用水系统质量回顾报告》(文件编号:H01-R901,A06)中对纯化水电导率、微生物限度等进行了趋势分析,但未根据年度监测数据对警戒线、纠偏限进行修订。(药品GMP第266条)

12.E线灌封间用于沉降菌监测的培养皿上盖未完全打开。(无菌药品附录第11条)

13.《E线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再验证报告(20ml低硼硅玻璃安瓿)》(文件编号:D25-4017,版本号:A06)未记录灌装线空转的时间;每批分装过程中已密封用于装量监测的96支样品未进行培养,未评估其合理性。(无菌药品附录第47条,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附录6.8.5)

14.C线生产用0.22μm过滤器灭菌时未密封,灭菌后用未密封的呼吸袋转运,未对转运方式进行确认。(无菌药品附录第5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1、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不合格专库(用于存放不合格物料及成品)设置不合理,人员及不合格品进出需经过内包库①。(第40条)

2、标准溶液室放置的微波消解仪在使用中产生的硝酸气体易对标准溶液造成影响。(第64条)

3、用于洁净室(区)环境监测的两台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未定期校准。(第94条)

4、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储存条件为凉暗(避光不超20℃),在与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月结服务合同中,缺少对该产品特殊运输条件的约定。(第105条)

5、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未建立取样记录。(第222条)

6、盐酸纳美芬(批号20190401、20190402)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原始记录中未记录培养基的批号;注射剂的不溶性微粒检查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查用水的检测数据;碳酸氢钠(批号:FL009180101)的pH测定时,选用的标准缓冲液PH值不正确。(第223条)

7、变更控制管理不到位,K4空调机组(B级区)新风阀由电动变更为手动后,手动阀开启程度未进行规范,导致检查现场初效压差为零,与标示的初阻力12帕矛盾;该变更未在变更控制台账中登记。(第240条)

8、未把原料药维生素C经销商陕西秦华医药有限公司、无菌过滤器供应商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第262条)

9、为避免灯检人员视力疲劳,《小容量注射剂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中5.2.7项规定“每灯检1小时,休息10分钟”,管理人员未对休息制度效果进行关注。(附录无菌药品第79条)

10、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计算机化系统清单;用于无菌生产环境动态监测的数据未进行备份;环境监测数据转移打印时未确认数据数值及含义是否发生改变。(附录计算机系统第7条、第9条)

11、未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计算机系统建立数据审计追踪系统。(附录计算机系统第16条)

12、确认与验证工作管理不到位。验证总计划中的验证清单未能涵盖所有的验证对象,易出现验证工作的缺漏;洁净A级层流车未按规定周期进行再确认;有关容器具、药液配制及循环系统清洁灭菌后允许存放的时限缺少验证数据支持。(附录确认与验证  第2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2、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

检查发现问题

1、小容量注射剂一、二车间C级区和B级区二更更鞋时,更鞋前后的区域未进行区分,易造成交叉。(第38条)

2、用于存放中药提取浓缩液的冷库相应设施不够完善,未安装温度异常报警装置。(第58条)

3、企业个别台秤使用的校准砝码不能涵盖称量范围,如小容量注射剂一车间称量时使用的电子台秤(编号:SZ-C-01P)称量范围为400g-100kg,而企业仅配备1个1kg的校准砝码。(第95条)

4、企业采用过热水对注射用水系统进行灭菌,《注射用水分配系统清洁灭菌记录》仅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和时长,未记录灭菌从开始到结束的起止时间。(第101条)

5、部分存放在仓库合格区的物料缺少逐件确认标识,如存放在中药材库的中药材地黄(批号:ZY-004-190301)和存放在原辅料库的原料药利巴韦林(批号:07-003-2017-03001)。(第110条)

6、个别批生产填写内容不够完整,如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批号:714004)灌封工序未记录A级区布碟、取碟等操作;未记录灌封前灌封机设备部件(灌注器、针头、软管)的安装过程;人员表面微生物取样检测结果未纳入批记录。(第175条)

7、企业化验室未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配备NaOH滴定液专用存贮装置。(第226条)

8、个别文件制定内容不够完善,如企业B级区、A/B级区的尘埃粒子数采用在线监测,但《洁净室(区)监测标准管理规程》(编码:SMP-ZKGL02400)未根据监测设备的采样量制定相应的警戒限和纠偏限。(附录无菌药品  第10条)

9、《小容量注射剂一车间5ml生产线无菌模拟灌装验证报告》(编号:STP-PV-SZ-00101-R-17)相关数据归纳不够完整,未将最差灌装条件(如设备维修时间、灌装针头调整时间、倒瓶或破瓶的时间等)验证数据纳入验证报告。(附录无菌药品  第47条)

10、企业未以文件形式确定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前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的监控标准以及监控频次。(附录无菌药品 第58条)

11、企业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收集不够全面,如柴胡注射液、清热解毒注射液所用的中药材柴胡、麦冬、金银花、栀子等未建立标本。(附录中药制剂  第3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3、永城市利源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永城市利源气体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医用氧(空分:液态)

检查发现问题

1、液态氧生产工艺验证报告(文件编号SMP-YZ-209-00)中环境质量检测结果记为温度18-26℃,相对湿度32-65%,未记录实时测量值。(第140条)

2、发运记录中,未记录收货单位联系方式。(第295条)

3、液氧槽车储槽充装前,对残留液氧的检查无记录。(附录医用氧 第2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4、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冻干粉针剂(二车间)、粉针剂(二车间、含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二车间、非最终灭菌、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检查发现问题

1、冻干二车间百级干热灭菌设备验证培训档案中培训师授课评价表未明确具体评价人员;(第27条)

2、冻干二车间中控室千分之一天平未设置专用的称量台,溶解氧测定仪、温度计、密度计以及部分玻璃仪器没有分开存放;(第56条)

3、小容量二车间CIP室配料罐缺少设备状态标示;(第87条)

4、企业制定的《灯检岗位QA标准作业表》未按照文件的格式制订。缺少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及执行日期;(第154条)

5、冻干二车间物料暂存间暂存的炎琥宁物料货位卡显示的批号为20190331,与实际桶内的批号20190328不一致;(第191条)

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批号:1908211)批生产记录干燥岗位产生的黄原胶和羟丙甲纤维素废料只记录用0.5%氢氧化钠溶液浸泡10分钟处理,未按照《青霉素类药品生产废物处理规程》(09-SOP-00-050-00-00)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第201条)

7、粉针剂二车间标签暂存间内标签柜存放有33张已打印好批号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标签(批号1907211)和10张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标签(批号F190601A3);(第216条)

8、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批号:1908221,报告书编号:55030-1908221)含量测定项下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记录中未体现配制过程;(第223条)

9、小容量二车间B级区洁净服已清洗完送去灭菌,现场检查洁净服清洗记录未及时填写;(附录无菌药品第2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5、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河南省新郑市庆安路: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A车间),新郑市人民东路:口服溶液剂

检查发现问题

1、制水岗位操作人员对反渗透膜清洗和更换条件不熟悉。(第27条)

2、口服溶液剂车间配制罐(型号:PYG-5000L,编号:07K-001-02)喷淋球喷淋效果不好,存在盲区。(第74条)

3、《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工艺验证报告》(VR2019063)数据不完整,灌封工序充氮气操作过程和压力、流量等数据未以文件形式归档。(第148条)

4、抽查3本《中国药典》(2015年版),均未受控,勘误处无勘误章、勘误人和勘误日期等信息。(第150条)

5、《内包装材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生效时间:2014年9月1日)未依据药品GMP取样附录进行修订。(第158条)

6、未建立利巴韦林工作标准品质量标准;《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操作规程》(SOP20111400)未明确规定批准人员,文件中只显示“经负责人批准后可用于实际检验工作”。(第227条)

7、2018年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纳入文件管理,缺少文件编号;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中,未对物料液氮进行质量回顾。(第266条)

8、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 A车间)生产线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存在以下缺陷:(1)方案设计中干扰项目未考虑设备维修等干扰动作;(2)未对装量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培养。(无菌药品附录第47条)

9、《制水A车间纯化水系统确认及报告》(VR0210103)中缺少在线电导率测定仪、回水流速测定仪等校准信息。(确认与验证附录第14条)

10、口服溶液剂使用的0.45μm和10μm滤芯按《非无菌制剂滤芯管理规程》(SMP30116602)规定使用8次后更换,但累计使用次数未经确认。(确认与验证附录第15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6、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硬胶囊剂(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的浓配及稀配采用称量模块称重,在浓配及稀配前用标准砝码对称量模块进行校准操作,该操作过程未在生产记录中体现;灌装岗位在生产时对悬浮粒子、风速进行了监测,但批生产记录未附相应的监测曲线或数据。(第159条)

2、现场检查时,压缩空气报警系统正在报警,显示露点-17.5,操作人员未进行偏差记录及纠正处理。(第195条)

3、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微粒测定仪每6个月应校准一次,该企业质量控制部的微粒测定仪上次校准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第221条)

4、检验过程中各项具体检验操作,批检验记录中缺少必要的环境温湿度记录。(第223条)

5、个别样品留样未模拟市售存储条件存放,如硫酸长春新碱有引湿性,要求密封冷藏,现场检查时硫酸长春新碱(批号:RM061-190601)样品留样放置在冷藏柜中的带有干燥剂的干燥器中。(第225条)

6、硝酸汞为管制类剧毒化学品,未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226条)

7、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SMP-04-00-025-03,2019年1月1日执行),内容不够详细,缺少对电子数据修改的规定。(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第1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7、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非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2019年人员体检,未对灯检岗位人员进行视力检查;(31条)

2.小容量注射剂车间3线洗瓶间、1线暂存间地面有裂缝;(49条)

3.小容量注射剂车间3线洗瓶间立式超声波洗瓶机(设备编号06-02-01-008)注射用水喷针架漏水,个别针头长度不一致;(83条)

4.《小容量注射剂车间药液系统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OP-08-250 第6次修订)配制罐清洁未规定可拆卸部位,如罐口密封垫等的清洁方法;小容量注射剂车间3线称量间除尘罩清洁不到位;(84条)

5.小容量注射剂2线与洗瓶机连接的循环水过滤器、注射用水过滤器、压缩空气过滤器缺少状态标识;(第87条)

6.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灭菌柜使用的温度探头校准用恒温槽未对121℃进行校准;(第90条)

7.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工艺规程(编号TS-21-021-01 第三次修订)中缺少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内容,如对需要说明特殊管理的原料药巴比妥及成品的遮光需求说明;(170条)

8.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09-101)未制订委托检验样品的取样、运输、交接管理规定;(222条)

9.小容量注射剂车间B级区操作人员着装不规范,面部有裸露部位;(附录  无菌药品  24条)

10.小容量注射剂车间3线、1线灭菌柜T1、T2探头位置未经验证确定;(附录 无菌药品  70条)

11.企业与柴胡药材供应商安徽孟氏中药饮片公司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柴胡药材的产地、来源相对稳定缺少控制措施。(附录中药制剂 4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8、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二车间,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从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操作人员培训效果欠佳,如单份样品测定数据应该进行三次平行检测,现场检查时,发现香丹注射液(规格:10ml,批号:190601)单份样品仅进样一次,未进行三次平行测定。(第27条)

2.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用于降香蒸馏液提取的提取罐(编号:09-SB-001)油水分离器清洁不彻底,有明显的的油渍。(第85条)

3.部分储存在仓库合格区的中药材缺少逐件入库验收确认标识,如中药材半边莲(进厂批号:9004-20181101)、白花蛇舌草(进厂批号:9006-20190101)。(第110条)

4.个别文件制订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如香丹注射液(规格:10ml)提取工艺规程(编号:09-STP-09-001-03.01)未明确中间产品丹参煎煮液的储存期限。(第150条)

5.个别批生产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如香丹注射液(规格:10ml,批号:190601)批生产记录中配制系统清洁灭菌记录未填写浓配罐、稀配罐、高位罐清洁时使用新鲜注射用水冲洗的起止时间。(第175条)

6.个别岗位操作记录内容填写不够完整,如空调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臭氧消毒后第二天生产前提前两小时重启消毒排风模式,但空调岗位操作记录上未填写相关内容。(第183条)

7.小容量注射剂车间(二车间)用于10ml生产线B+A级区的空调机组(编号:10-AHL-16)中效段压差计出现故障,企业岗位操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报告。(第250条)

8.小容量注射剂车间(二车间)生产二线培养基模拟灌装再验证工作不够完善,如A级洁净区环境监测单显示,沉降菌监测在10小时灌装时间内,同一监测点进行了三次布沉降碟,但布碟中间间隔时间较长,未能做到连续监测,具体布碟时间为2019年9月2日,8:00-11:20;12:00-15:35;15:45-18:55。(附录无菌药品第4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49、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前处理车间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未能有效执行,如男更衣柜污浊,柜中存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洗衣房内有大量个人洗漱用品。(第30条)

2、前处理车间悬挂《已清洁设备卡》的炒药机(编号:TQ-004-02)、破碎机(编号:TQ-010-01)内部有大量褐色药粉;洗烘桶室的转运桶正立放置,已清洁桶和未清洁桶未分区;提取罐到储液罐之间连接使用的滤网过滤器使用后未及时清洁,滤筒内残存有药液药渣。(第84条)

3、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烘药室编号为TQ-002-03的热风循环烘箱内部有灰尘,两侧挡风板掉落,未及时维修,而状态标示卡为“完好”。(第88条)

4、净料库存放的批号为J-190723的黄芪(炙)《净药材状态标记》中加工日期填写错误,炮制记录中的加工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状态标记中的加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第112条)

5、《贵细药材管理规程》(编号:SMP-06-009)及《特殊物品管理规程》(编号:SMP-06-010)要求贵细药材及特殊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但现场检查时企业贵细药材库及剧毒药材库安装的双锁均处于开启状态,未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第130条)

6、一般留样室存放的部分留样帐物不符,如阿胶补血膏(批号:161101)现有留样5盒,台帐上记录结存量为10盒;参梅养胃颗粒(批号:190106)现有留样9盒,台账上记录结存量为7盒。(第225条)

7、降脂宁片2018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中润药机、热风循环烘箱等设备确认周期为1次/2年,与实际不吻合。(第266条)

8、企业高效液相色谱仪缺少示差检测器,辅料蜂蜜(含量测定)、甘露醇(有关物质)委托检验,但未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第278条)

9、化验室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红外分光光度计的计算机系统未设置分级权限管理,不能有效防止电子图谱被修改或删除。(附录计算机系统 第16条)

10、前处理车间洁净区洁净环境尚待持续保持,现场检查时中药材灭菌柜与墙壁连接处密封不严,不能防止未经净化的空气进入洁净区,灭菌后室顶棚彩钢板部分油漆变色脱落,粉碎室等房间回风口百叶及滤网药粉聚集。(第48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0、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直接口服饮片(粉碎,限法定标准规定的生产工艺及品种)、片剂、硬胶囊剂、散剂、酊剂(外用)(含中药提取)、糖浆剂、溶液剂(外用)、搽剂、滴鼻剂

检查发现问题

1、原药材库(阴凉)的温湿度计失灵未及时更换。(第58条)

2、固体制剂车间器具存放室用于器具烘干的热风循环烘箱(GMP-1型,编号:1202021)没有使用记录;固体制剂车间洗衣间使用紫外灯对洁净服灭菌,但未记录紫外灯累计使用时间。(第72条)

3、固体制剂车间称量室(2)不锈钢称量柜(型号:JX-1700;编号:1202142)清洁规程(编号:SOP04-5023-01)没有规定过滤网具体完整的清洁方法。(第84条)

4、直接口服饮片车间HVAC系统再验证报告中,个别数据收集不全,如臭氧浓度分布测试记录和尘埃粒子测试机打印数据。(第140条)

5、固体制剂车间外包岗位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批号:441190901)包装过程中装量称量操作过程未纳入批生产记录。(第179条)

6、直接口服饮片车间洁净服在收膏区洗衣间清洗后,转到直接口服饮片车间更衣间过程缺少相应管理规程。(第183条)

7、舒肤止痒酊(批号:471190701)检验记录中乙醇量、甲醇量气相色谱法检查,未记录作为对照品所用的乙醇、甲醇的来源和纯度信息;开塞露(批号:474190201)检验记录中滴定法含量测定,未记录所用滴定管的编号。(第223条)

8、固体制剂车间女二更使用的75%乙醇(批号A00190919)消毒液,缺少配制记录。(第226条)

9、偏差台帐显示2019年1月19日口服固体车间舒肤止痒酊(批号:471190102)生产过程中发生有瓶内垫脱落,《偏差处理单》未记录偏差调查原因及预防纠正措施。(第248条)

10、舒肤止痛酊2018年度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未对中间品中药浸渍液质量和收率情况进行回顾分析。(26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1、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质量部门对物料管理不能有效控制:①蛤粉保存在提取车间电梯的杂物间,且记录库存数量(164.7kg)与实际数量(145.4kg)不符;②净料阴凉库中被虫蛀的中药饮片较多,空调不开启,质量部门对虫蛀的饮片未进行质量控制继续放行使用。如防风(1807007)、白术(1809001);③质量控制部门对到复验期的饮片如麦冬(1803001,复验期到期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继续使用;④阴凉库储存的中药材牡丹皮(1803001)未经净选直接用于增光胶囊的细粉粉碎及提取,含有较多非药用部位茎的炒白术(1808001),用于生产通窍鼻炎片细粉粉碎及提取;⑤三七细粉(1600kg)从焦作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转移至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未经出具检验报告、放行手续先行使用,未建立使用台账,未记录使用流向;⑥净料库中龟甲胶(1806001)标识有取样证的包装无取样痕迹,冰片(171015)未取样未检验投入使用。(第103条;第113条;第222条)

2、成品库成品的存放不符合企业要求规定,不同品种、待验、合格未分开存放;五批(批号:190311、190316、190317、190407、190707)复方丹参片未在成品库储存,四批放置在中药前处理准备间,一批(批号:190707)放置办公楼一楼会议室。(第57条)

3、企业现有舒筋定痛片的生产条件缺少渗漉的设施。(第71条)

4、提取车间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洁净区混合干燥间(P040)的真空干燥箱、粉碎间(P036)的粉碎机管道裂缝、设备内表面锈蚀;综合制剂车间未进行有效维护,压片一房间的回风口滤网破损、压片二回风口滤网脱落、压片四室旋转压片机的电流仪表破损、包衣配浆室中搅拌桶的搅拌器生锈、混合干燥间真空干燥箱的密封条脱落;综合制剂车间制粒二室沸腾制粒间地面阴角处有水从隔壁墙体渗出积水。(第79条)

5、提取车间设备清洁不彻底,多功能提取罐悬挂的清场合格证标识有效期至2019年9月22日,但设备内部残留有水和药渣。(第84条)

6、已转至制剂车间中间站的一批复方丹参片细粉与提取车间暂存的一批细粉编写为同一品名批号:复方丹参片细粉P190906,违背了批号唯一性的原则。(第168条)

7、化验室留样间无三七粉(批号:P190906、P190907、P190908)留样的记录和实物。(第225条)

8、附有检验记录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0311)成品检验报告单与该批批生产记录中所附的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数据不一致,出现两个结果数据:一份丹酚酸B含量为5.66mg/片、三七含量为6.77mg/片,另一份丹酚酸B含量为5.20mg/片、三七含量为6.48mg/片。均有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质量部门对两次检查出现的不同数据,未进行分析调查。(第250条)

9、生产龟鹿补肾片用的鹿角胶(炒)、龟甲胶(炒)的炮制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炮制,而是用烘箱(蛤粉垫底)110℃烘焙。(附录:中药制剂,第3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2、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原料药(环戊噻嗪)

检查发现问题

1、化验室配备的陶瓷纤维马弗炉(型号:MF-0612P)门密封不严未及时维修。(第10条)

2、原料药车间主任上任以来未参加关于原料药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第27条)

3、原料药洁净区(男一更、女一更)压差计损坏、合成车间到洁净区的不锈钢管道与墙体接触处松动,未及时维修。(第48条、第197条)

4、企业易制毒库未配备通风设施。(第58条)

5、合成车间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空压室真空泵无设备状态标识。(第87条)

6、空压室真空管道未标明内容物和物料流向。(第89条)

7、批生产记录部分内容不完整,如精制岗位操作记录2(结晶过滤)(记录编号:BPR-311)中缺少纯化水加入的速度。(第175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3、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人工牛黄)

检查发现问题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措施

企业恢复生产前,需经省局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54、 平顶山市仲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平顶山市仲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

检查发现问题

1、麸炒川芎(批号190302)检验报告中检验员、复核员、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代签字。(第223条)

2.现场抽查的麸炒川芎(批号:190302)生产记录存在代签现象。(第174条)

3.2019年以来生产的中药饮片未按规定留样;现有留样未建立留样台账和留样观察记录;留样室没有设置调节温湿度装置。(第225条)

4.原药材库发货区存放有无标识的不知名根状物;成品库内存放的茯苓、炒鸡内金、栀子、白茅根、芡实五个品种实际数量与货位卡记录数量不一致;贵细药材库存放有一次性口罩一箱,一次性帽子一袋。(第103条)

5.男更衣间的更衣柜内存放有香烟、扑克等非生产用物品。(第36条)

6.炒药间、原材料库、留样观察室等墙壁、顶棚未按规定进行清洁,存在灰尘、药粉、蜘蛛网;浸润车间、蒸气间、女更衣间照明灯损坏。(第41条)

7.挑选间的输送挑选机传输带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第72条)

8.生产设备SX-3型筛选机无设备编号。(第87条)

9.原药材库温湿度计、蒸气间电蒸发器压力表、包装间四台电子秤未校验。(第90条)

10.包装材料库存放有大、中、小型号过期的内包塑料袋。(第123条)

11.内包材未按规定存放在内包材料库,而是堆放车间与成品库之间的过道中。(第124条)

12.实验用试剂及对照品溶液标签上缺少配制人姓名及配制日期和有效期。(第226条)

13.进入生产车间的灭蝇灯损坏;企业原材料库未设置防鼠设施。(附录1第21条)

14.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工作站系统未进行授权管理。(附录10第1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5、河南省青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青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煨制、制炭、燀制、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

检查发现问题

1.药材库1存放的牡蛎(批号:150101)已过复验期(规定2年)未按文件规定悬挂待验标识(中药饮片附录第36条);原药材2库中黄精(批号:190101)码垛个别部位有蜘蛛网(中药饮片附录第35条);包材库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批号:19062903)货位卡未记录原生产厂家批号信息。(第106条)

2、普通饮片车间刨片机盛药槽、磨刀间磁吸式磨刀机磨盘均有锈蚀。(第41条)

3、毒性药材库未安装报警装置。(第130条)

4、下发到岗位上的原料合格供应商名单无文件编号、无受控章;同一编号(编号:SMPR05-2008-d)的《物料货位卡》出现两个版本。(第158条)

5、普通饮片生产线中间站未建立《中间产品进出站台账》。(第159条)

6、蜜款冬花(批号:190902)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炼蜜过程;制白附子(批号:190103)蒸煮工序未记录每锅次的蒸煮起止时间。(第175条)

7、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净选间待挑拣和已挑拣物料无标识。(第191条)

8、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配制记录无使用的电子天平信息;大黄素对照品,大黄素甲醚对照混合溶液配制记录无复核人签字。(第223 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6、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硬胶囊剂、片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如《消栓肠溶胶囊质量风险评估报告》中没有明确该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产品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缺少依据风险评估确定验证范围和程度的内容;提取浓缩干燥后消栓肠溶胶囊干粉和地龙粉在原辅料阴凉库存放周期最长达12个月,免清洗内包材药用聚乙烯塑料瓶和瓶盖入库验收没有对内包装袋的完整性进行严格检查,在包材库(2)现场发现个别药用聚乙烯塑料瓶、瓶盖包装破损,内包材暴露,均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第14条)

2、部分物料存放时,不同品种之间、不同批次之间间隔不清晰,易造成混淆和差错。如综合车间中转站存放的消栓肠溶胶囊混合粉(批次:20190911、20190912、20190913、20190914)和原辅包材库(1)存放的聚乙烯塑料瓶、瓶盖和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混合堆放。(第103条)

3、部分品种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准确。如消栓肠溶胶囊生产工艺过程(文件编号:SC/JB/GY/00725)混合操作工序物料平衡计算公式:分子为实际产量+退回数量+其他,分母为理论产量×100%,不正确;复方氢氧化铝片(批号:20180205)批生产记录中没有记录每种物料对应的衡器型号和编号,没有粘贴称量物料的原始标签。(第150条)

4、质量检验记录个别信息不完整。如微生物限度检验记录未记录培养箱信息,检验记录缺少页码标识,《实验室数据异常调查表》中缺少数据异常情况具体描述、调查结论、纠正措施、效果评价等内容。(第221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7、 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片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

检查发现问题

1.成品库常温库墙面破损;(第41条)

2.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过滤器与贮罐连接的管道有污迹,《提取岗位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SOP-TQQT00700)中未规定可拆卸药液管道的清洁方法;(第84条)

3.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丸剂生产线和片剂生产线称量室使用的标准砝码仅有20kg(铸铁材质,未检定),与《称量岗位标准操作规程》(SOP-KPCZ00201)规定的标准砝码(20kg、0.5kg不锈钢)不符;(第92条)

4.纯化水制备岗位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码:SOP-GYL200801)规定系统消毒为巴氏消毒,但对纯化水储罐安装的呼吸器未制订消毒方法;(第101条)

5.三黄片(批号20190101)批生产记录中《称量配料岗位生产记录》缺少盐酸小檗碱、淀粉的称量记录,《铝塑内包装岗位生产记录》缺少成型温度、热封温度等工艺参数的空格;(第175条)

6.三黄片(批号20190101)《中间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所附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图中未显示理论塔板数;(第223条)

7.用于附子理中丸含量测定的甘草苷对照品溶液(批号:11610-201607),未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有效期;(第226条)

8.企业未将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丸剂生产线蜜丸用泡罩包装机的变更、企业关键人员的变更纳入变更管理台账;(第246条)

9.未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第305条)

10.企业未制订回收乙醇的质量标准;(附录 中药制剂第32)

11.标本室大黄、白芷、麻黄标本,只检定到药材的科,未标明该标本的种属及药用部位;(附录 中药制剂 第3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8、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检查发现问题

1.2019年9月17日,质保部需领用1支人血白蛋白(批号:201908046)灯检不合格品对检验人员进行铝残留量测定的能力测试,由质保部和生产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未经质量受权人批准。(药品GMP第132条)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批号:201905014)批生产记录中孵放温度打印数据缺操作人员签字确认。(药品GMP第160条)

3.未建立单采浆站与企业原料血浆数据传输过程中防止差错、丢失等预防措施。(药品GMP第163条)

4.PCR方法学验证报告记录中,缺少所用溶血样本和脂血样本信息;未附纸质PCR扩增曲线图谱。(药品GMP第223条)

5.《2018年度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文件编号:HLGF/4ZB-000-013(2018-IVIG))趋势分析中,未对麦芽糖含量达到警戒限涉及的批次进行调查。(药品GMP第267条)

6.人凝血因子Ⅷ(动态品种,批号:201910066)分装后经过4号、5号冻干机由轨道传输至6号冻干机进行冻干,分装机至6号冻干机之间沉降菌监测位置未进行充分评估;3#分装线(动态品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号;201910026)沉降菌监测培养皿(位置编号:3-F13)放置于出瓶星轮下。(无菌药品附录第11条)

7.《3#BOSCH灌装线培养基模拟灌装再验证报告》(文件编号:HLGF/3-YZ-105-MN-F24-B01)所附记录显示剔除了13支未加塞制品,未明确说明人工干预数量。(无菌药品附录第4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59、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

检查发现问题

1、未收集所生产品种相关的中药材伪品标本;(37条)

2、切药室内万能切药机清洁后有残留药渣,清洁不彻底;(84条)

3、称炭室内单机除尘器无运行使用记录;(86条)

4、回收乙醇用储罐未标明回收乙醇的批号数量;(108条、191条)

5、小容量注射剂车间2号线全自动灯检包装线确认报告中缺少确认结果及再确认周期的内容;(148条)

6、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空调净化机组回风湿度33%,超过规定的范围,未及时采取措施。(250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0、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二车间(玻璃瓶)、大容量注射剂三车间(聚丙烯输液瓶)、大容量注射剂四车间(三层共挤输液用袋)、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检查发现问题

1、大容量注射剂二车间已灭菌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批号:B1910181),岗位操作人员不熟悉灭菌过程最冷点位置温度监控的要求。(第27条)

2、小容量注射剂车间配液罐排水缺少空气阻断防倒灌设施。(第51条)

3、前处理车间切药室中往复式切药机(ED-341)清洁不彻底,残留有上次加工的药材。(第84条)

4、小容量注射剂车间过滤药液的滤芯清洗后未按照规程要求管理存放;小容量注射剂车间5ml吡拉西坦注射液灌装机清洁时间为10月19日,有效期为24小时,检查现场灌注器、硅胶管道、灌注针头均未拆离清洗存放,未按照企业规定管理。(第85条)

5、大容量注射剂四车间活性炭称量室500g标准砝码无检定标识。稀配室稀配罐过滤器压力表检定已过有效期。(第91条)

6、原辅料仓库中乳酸(批号:190701)液体辅料与曲克芦丁(批号:23190822)、氯化钠(批号:20190615)等固体原料同库存放,未进行隔离。(第103条)

7、实验室检验用水管理规程规定使用有效期为两天,标签上只标识注射用水,无接收日期和有效期。(第116条)

8、利巴韦林注射液(40万ml)生产工艺验证报告(编号:ST-Z-VL.021-01)中缺少灌装过程充氮操作参数的确认。(第148条)

9、铬标准溶液的稀释液(配制批号:619092505)的配制记录中无铬标准溶液的相关信息。(第22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1、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一车间,非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酒精库管道输送计量表无确认标识;(第93条)

2、柴胡注射液(19041201)批灌装岗位未记录无菌管件组装操作的起止时间,未填写沉降菌监测用培养皿布碟和更换的时间;(第175条)

3、穿心莲药材(批号:190302)检验记录中浸出物检查未记录回流前的称重量;(第223条)

4、生产车间一车间中控室存放的10%氢氧化钠溶液未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配制人未签名;(第226条)

5、柴胡注射液(2ml)2018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显示:共生产256批次,其中有4批次产品峰5比值和有15批次糠醛超出警戒限,未进行偏差调查;18040501A~18042701A共计20批次pH值连续低于平均值,未进行异常趋势分析;(第266条)

6、悬浮粒子和沉降菌连续监测未涵盖灌装前无菌管件组装的操作过程;(无菌药品附录第10条)

7、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未包括灌装前无菌管件和滤器的组装、灌装速度、培养皿布碟更换的干预(或最差条件);(无菌药品附录第47条)

8、中药材库存放的柴胡标签上未标识采收(加工)日期;(中药制剂附录第18条)

9、中心化验室气相色谱仪(编号:SB-04-07603),检验人员可以从磁盘对色谱数据进行删除的权限未被禁止。(计算机化系统第14条)

10、未对GT7C5-A型润药机纯蒸汽压力、真空度和YG-0.36型脉动真空灭菌柜装载方式进行确认;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含提取)多品种共线生产,企业未结合共线品种的特性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来选择难以清洁品种进行清洁验证;未对进入B级区培养皿传递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确认。(第140条、第14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2、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

检查发现问题

1.冻干机控制系统未按照《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规程》(SMP-XX-014-02)给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置管理权限;(第24条)

2.冻干粉针剂车间灯检岗位操作人员对澄明度检测仪“照度”的测量方式不熟悉;企业2019年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但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第27条)

3.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收药缓冲间(房间编号:D137)内地面有破损现象;(第41条)

4.供应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的注射用水总回水口安装的加热器在检测回水温度探头之前,检测的回水温度不能反映回水的真实温度;(第71条)

5.企业2019年2月对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的注射用水系统进行了回顾性验证,验证过程中未对注射用水总送水、回水的温度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未对显示数据的相关电子设施进行再确认;(第148条)

6.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批号:D191693)细菌内毒素检验记录未记录使用的仪器信息;(第223条)

7.企业规定用于含量测定的多索茶碱对照品溶液在配制3天内均可使用,但未对溶液稳定性进行验证;(第227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3、开封明仁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开封明仁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冻干粉针剂

检查发现问题

1.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原上海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所供应的活性炭有效期由两年缩短为一年(如16120908批,有效期为2年),企业未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第14条)

2. 企业岗位操作培训内容不全面,如HPLC操作员缺少仪器分析相关培训。(第18条)

3. 氨磷汀原料(保存温度:-20℃以下)从另一厂区(开封市汴京大道东堤外沿)运入,运输工具为车载低温冰柜,运输过程中未连接电源,运输温度不能充分保证。(第105条)

4. 内包材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用瓶(批号:NB010011201909007)验收记录缺少对包材注册证号、检验报告书、运输方式等的确认内容,无验收结论。(第106条)

5. 报告书编号C01001201901003 (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批号0118120201)热原检查项目委托河南省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未在报告书中注明。(第217条)

6.恒温恒湿房温湿度异常报警登记,未按规定记录、上报异常温湿度数值、持续时间并分析评估。(第248条)

7. B+A灌装区空调机组(编号:JK3)送风系统未安装压差异常报警装置。(无菌药品附录第34条)

8. 注射用氨磷汀及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含量计算所用excel表格未进行权限设置,关键公式部分未锁定,计算结果难以复核。(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15条)

9. 电子数据备份为使用一个移动硬盘备份(兼具转移和储存功能),由QC主管保存,与《电子文件管理规程》(SMP-QQ-085)规定的备份到两个不同的移动硬盘并由不同场地的IT系统管理员保管不一致。(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19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

检查发现问题

1.105车间灭菌前室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第44条)

2.企业灯检室内的6台人工灯检台,其黑色背景不同程度出现黑漆剥落的现象。(第80条)

3.企业未对制氮系统所附的2个精密过滤器和空压机组所附的3个精密过滤器进行设备编号管理。(第87条)

4.企业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和利巴韦林注射液的成品检验可见异物项目中,取样20支变更为取样100支进行灯检,但其内控质量标准未进行修订。(第158条)

5.105车间三楼包装室的包装材料存放区无明显标识。(第191条)

6.105车间三楼制水室未设置纯化水离线监测设备,需要取样后到二楼中控室进行检验。(第217条)

7.曲克芦丁注射液(批号:180301017)异常毒性原始检验记录中未记录使用动物的编号。(第223条)

8.企业与硫酸阿托品原料药供应商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年度质量保证协议无签订日期。(第263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65、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跟踪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二车间、聚丙烯输液瓶一车间、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含双阀)、三层共挤输液用袋(含双阀))、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

检查发现问题

1、大容量注射剂七车间(三层共挤输液袋)空调岗位工作人员对空调机组送风量、臭氧消毒时间不清楚;(第27条)

2、二车间洁净区男更衣间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为6帕斯卡;(第48条)

3、MAM-680螺杆空压机控制器空气入口过滤装置较脏,未对过滤装置清洁或更换;(第84条)

4、一车间玻瓶生产线称量室层流称量单元压差计(编号:DPI-52-18)损坏;二车间灭菌大厅PSMDP-PC-9水浴灭菌柜(编号:090551)门密封压力表损坏;二车间注射用水车间回水端温度计没有校验;(第94条)

5、一车间洗灌封室在灌装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批号:19101913,规格:250ml:葡萄糖12.5g与氯化钠2.25g,批量550万ml)时,4个在线悬浮粒子监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第95条)

6、三层共挤输液袋装氯化钠注射液注册工艺规定制袋热合压力0.4-0.5MPa、接口焊接压力0.5-0.6MPa,批生产记录未设计记录压力的空格;(第172条)

7、《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软袋车间灭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GC11-005-03)规定“灭菌过程中当循环水电导率大于30μs/cm时,下柜灭菌前应及时更换灭菌用水”。但灭菌岗位未按规定检测灭菌用水的电导率;(第200条)

8、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9012314,19012324,19012332)有关物质测定未按药典要求对色谱峰峰高进行灵敏度调节;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1)柴胡注射液(1808181、1809181、1809171)部分项目未记录检验时间;(2)对照品、基准物质称量无温湿度记录;(3)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9012314,19012324,19012332)红外鉴别项无样品前处理操作记录;(第223条)

9、硝酸银滴定液(0.1mol/L)与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标定结果计算未加滴定管校正值。(第226条)

处理措施

将监督检查情况发送该企业并转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整改

编辑:张圣斌
[来源:河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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