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81号)第一条第(4)款“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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