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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甲醛等被列入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10个能力验证项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31 点击 313 次

导读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食品、环境、消费品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19〕262号),决定在食品、环境、消费品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十个方面:

  1、番茄沙司中苏丹红的测定

  2、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

  3、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B1的检测

  4、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铜的检测

  5、建筑保温系统用岩棉制品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6、电子电气产品高温试验

  7、纺织品拉伸断裂试验(条样法)

  8、水中总氮的测定

  9、环境空气中铅的测定

  10、食品中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定量检测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计量协会,各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番茄沙司中苏丹红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详见附件)。

  二、参加范围

  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提交书面说明,并按规定注销相关参数资质认定能力。

  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和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委托上海市计量协会负责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并委托上海市食品研究所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实施阶段和结果认定

  本次能力验证分初测和补测两个阶段。对于初测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在完成整改基础上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最终结果以补测结果为准。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

  (四)时间进度要求

  上海市计量协会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要求开展能力验证:

  1.准备阶段:7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审定工作,并报我局备案;7月底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验。

  2.初测阶段:8月初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放各项目具体通知,并完成样品发放工作;9月初完成现场技术核查和初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

  3.补测阶段:9月底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补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

  4.汇总分析阶段:10月底完成最终结果的汇总分析,形成各项目技术报告。

  5.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并向我局提交总结报告。

  四、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对取得满意结果和可疑、不满意结果的参加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一)满意结果

  取得初测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我局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产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可疑或不满意结果

  对能力验证结果评定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依法作出暂停、撤销或注销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等处理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对组织实施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

  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技术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技术核查。现场技术核查计划应在实施前抄送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3.对机构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现场技术核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数据串通等行为或其他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及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

  1.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通知后,按要求及时与组织方取得联系,提交报名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技术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启封检测,并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3.初测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

  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对无故不参加的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技术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对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调查处理。

  六、申诉和联系方式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

  有关政策和问题可通过下列方式咨询、反映:

  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倪大伟,电话:64220000转2839分机。

  2.上海市计量协会:华林虎,电话:6471173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附件: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docx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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