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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9-01-15 点击 93 次

导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指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公示指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摘要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1

20160967-Q-339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GB/T 31467.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7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2

20160968-Q-339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建议自20207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3

20160969-Q-339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384.1-2015GB/T 18384.2-2015GB/T 18384.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7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报批编制说明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报批稿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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