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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多个文件的决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07-09 点击 540 次

导读 7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213个文件失效,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文件13个。

   7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213个文件失效,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文件13个。

  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三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简称 《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 简称《卫生规范》) 的修订版。 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技术规范》( 2015 年版)。

  继国家局相继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工作安排,于2015年1月将编制形成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依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审评。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3日

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pdf

 

编辑:宋莉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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