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永嘉警方侦破了“问题馒头”的系列案件,打击早餐摊位37个,41人被抓捕,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问题馒头”涉嫌违规添加了甜蜜素,而且用酱油来代替红糖染色。其后,更有媒体报道名为《网红馒头查出致癌物!卖家一天销量上万个,我从不让我孩子吃》的文章,甜蜜素究竟是致癌物还是毒药?请摘掉你的有色眼镜,好好看清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中常见的作为甜味剂使用的添加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摄入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儿童,危害更明显。在我国,甜蜜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根据规定,甜蜜素可以在19类食品中使用并给出了明确的限量范围。
说到食品添加剂,我们经常会听到“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这几种说法。大部分市民朋友们看到这三个名词就傻傻分不清,容易陷入“致癌”、“中毒”的恐慌之中。那么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编就来说一说。
非法添加
非法添加:向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一种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卫计委、农业部等部门也一直在不断更新食品中非法使用物质的名单,如,将已曝光的苏丹红、碱性嫩黄、吊白块、三聚氰胺等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用于食品中,此类事件属于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
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指将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于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之外,例如包子、馒头、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生湿面中添加防腐剂苯甲酸,调味面制品中添加防腐剂脱氢乙酸,此类事件则归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限量使用
超限量使用:根据GB 2760-2014的规定,某一食品添加剂可在某些类别的食品中使用,但是添加的量不得超出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例如,GB 2760-2014里规定面包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1.6g/kg,但实际使用量超过1.6 g/kg;熟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实际使用量超过0.075 g/kg,此类事件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我国相关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均经过严格的毒理评价,首先由全国的医学专家对其毒理学进行评价,然后由全国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讨论审定,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由卫计委发布,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适量添加,是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甜蜜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是属于“超范围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这种行为也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是各个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动辄就将重点集中在甜蜜素会致癌、致畸的危害上,显然是夸大了其对人体的危害。
一种物质的危害取决于摄入总量,而不是某种特定食物中的含量。同样是小麦粉制作,面包中添加甜蜜素就是合法的,同样的甜蜜素,不能说通过面包摄入就无害,通过馒头摄入就“有毒”。媒体如此引导,只会加深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让民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
因而,使用了甜蜜素的“红糖馒头”并不能叫做“毒馒头”,其本质是不良商贩为了降低成本,使用酱油加甜蜜素来冒充“红糖馒头”,属于造假伪劣行为,有关部门应据法严厉打击“问题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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