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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信息被出具监管函

千龙网 2018-02-28 点击 931 次

导读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7年6月21日,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兴茂所持公司股份 2,000,000股被质押冻结,占总股本比例 4.62%,累计被质押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7.39%;公司股东邓华丽所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被质押冻结,占总股本比例 4.62%,累计被质押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7.39%。2017年10月11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冻结信息。倍通检测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未能及时披露以上质押冻结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编辑:宋莉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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