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情况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我局对5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详见附件)。
附件:GSP认证证书撤销情况通报表(2018年第001号)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GSP认证证书撤销情况通报表(2018年第001号)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反GSP情况 |
1 | C-GD-17-FS-0009 | 佛山市全家福医药有限公司里水建星分店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建星村上塱大街十三巷19号 | 2018年1月12日 | 1、企业未能诚实守信经营,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
2 | C-GD-15-FS-0533 | 佛山市南海益康医药连锁店有限公司苗健分店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开发区建沙路8号 | 2018年1月12日 | 1、企业未对阴凉柜内的药品建立温湿度监测的记录。 2、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分散片”(批号:16127113)未保留处方。 3、企业经营非药品未设置“非药品区”。 4、企业验收药品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写验收结果。 5、经营场所内存放较多私人物品。 6、营业场所与生活辅助区未有物理分离。 7、企业未配备药品零售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未能熟悉操作系统。 8、企业培训工作未做好记录。 9、工作人员未穿统一、干净的工作服。 10、销售中药饮片未使用统一药袋,未告知相关煎药要求。 |
3 | C-GD-15-FS-0645 | 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海第二分店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东区奕东8-9号铺 | 2018年1月12日 | 1、企业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现场检查中药饮片猫爪草、甘草、蝉蜕等药品未能提供购进票据。 2、质量管理人员未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如药师未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企业未建立完整的药品验收、温湿度监测记录。 4、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药品逐批验收。 5、企业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未能满足商品追溯的要求。 6、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未按专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8、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9、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未穿着工作服。 10、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
4 | C-GD-14-FS-0500 | 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沥雅瑶分店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雅瑶村岗东“公路南北”地段铺位自编1号 | 2018年1月12日 | 1、药品冷藏柜存放私人物品。 2、营业员罗结仪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3、温湿度记录未真实、完整记录。 4、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系统未设有效期管理)。 5、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需阴凉储存药品未按要求储存)。 6、处方药开架陈列销售(部分中药饮片开架销售,处方柜台开架)。 7、中药饮片白芍窜斗。 8、不同批号的白芍没有清斗记录。 9、未清晰准确设置药品标识。 10、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
5 | C-GD-16-FS-0432 | 佛山市润参源医药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西区长庚大道金湖广场D区1号铺 | 2018年1月12日 | 1、药品冷藏柜内药品与猪肉、饮料等私人物品混放。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未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5、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6、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7、企业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 8、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执业药师不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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