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永信药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被昆山安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永信药品FD2018原辅料仓库存放了危险化学品,而该仓库为丙类,不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和专用场地,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 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之规定,昆山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向永信药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安监罚[2017]88号), 并给予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信药品在公告中称,公司己依照安监部门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该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永信药品官网资料显示,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系台湾永信药品关系企业之一员。公司于1994年12月成立,是中国永信药品控股公司所投资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片剂、硬胶囊剂、乳膏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凝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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