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YNLB20171236
2.2招标范围:食品安全抽检856批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项目完成时间: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短项目完成时间。
2.4 接收报告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项目预算:¥856,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连续2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承检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备注已取得两证合一的企业只用提供CMA 证)。
3.2.2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设有技术人员、独立实验室和相应设备,能对招标方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或临时任务满足3小时的响应时间。
3.2.3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中选资格。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售价: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服务)。
4.2时间: 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标书时,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01 月 03 日 09 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01 月 03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
谈判申请人应向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15000元,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17: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468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475252
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余佳佳
电 话:0871-64158494
传 真:0871-64158494
邮 箱:lanbenzhaobiao@126.com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市东寺街支行
账 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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