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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发布

北京市食药监局 2017-12-08 点击 88 次

导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 其中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依法选取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承担部分食品安全监测相关工作。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不得自行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十五条 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在市局业务处室和区局或直属分局统一协调和组织下,开展相关抽样和检验工作,按照要求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依法合规,结果客观公正,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已经市局2017年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docx

编辑:郭伟华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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