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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

环保部 2017-10-30 点击 107 次

导读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由于缺少钢瓶标准气体,臭氧监测只能通过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进行逐级的量值传递/溯源,任何一级的量值传递工作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其下游的各台臭氧的传递标准、臭氧分析仪量值出现偏差。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编辑:宋莉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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