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示范区排污征收第三方检测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7-76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1、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说明 | ①、确定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②、确定的供应商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监察大队派驻监测采样人员三名; ③、供应商自备一辆监测车辆(含油费、维修费、车辆全险),专门用于服务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监测。 |
服务要求 | 1.采样和分析方法依据: 废水、废气的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质控要求: 按《河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豫环文﹝2011﹞157号)等国家、省颁发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质控方案和实施记录。 3.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的选择由委托人和中标方到监测现场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确定。 废水主要监测项目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等。 废气主要监测项目: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苯并芘、等,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分析方法需满足燃煤电厂烟气超净排放监测要求。 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噪声主要监测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交通噪声; 煤质主要监测项目:硫份;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监测项目: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度。 其他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加油站油气回收。 |
2、采购预算:固定预算23万元/年,其他费用根据任务单单价计算。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满足烟气超净排放监测要求资质,须提供颗粒物ISO 12141:2002、二氧化硫HJ 629-2011、氮氧化物HJ 692-2014检测方法的认证;
3.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河南省环保厅备案的社会检测机构或非环保行政部门检测机构;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公司、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六.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在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企业可进入中心网站(www.jzxqggzyjyzx.cn)点击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zsfqggzy.cn)会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1166)
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7 日至2017年10月 23 日。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7日9 时 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 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开标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7 日9 时00 分;
2.开标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开标室)。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监察大队
联 系 人:贺凌
联系电话:0391-356129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皇甫亮亮
联系电话:0391-3904666
十一、监督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6015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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