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年)》的公告(2017年第70号)。
将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序号 | HS编码 | 货物名称 | 原海关监管条件 | 拟调整海关监管条件 | 备注 |
1 | 3303000010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A/B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应依法实施监管。 | |
2 | 3303000020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A/B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应依法实施监管。 |
现行香水、花露水标准见下表。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部门 | 实施日期 | 状态 |
DB35/T 1316-2013 | 车用香水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3/5/20 | 现行 |
DB64/T 1140-2015 | 香水梨栽培技术规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 | 2015/11/30 | 现行 |
GB/T 13531.5-1995 |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乙醚萃取法测定 香水、古龙水和花露水中的香精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1996/1/2 | 作废 |
QB/T 1858-1993 | 香水、花露水 | 1994/7/1 | 作废 | |
QB/T 1858-2004 | 香水、古龙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5/6/1 | 现行 |
QB 965-1985 | 花露水、香水 | 1992/8/1 | 作废 |
小知识:
海关监管条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G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U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e 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r 预归类标志
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检验检疫类别包括:M、N、P、Q、R、S、L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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