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S-203
三、采购人名称: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瑞英
联系方式:1519171696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食品抽样检测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29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须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证(CATL)证书;
(四)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
(五)供应商须在陕西省境内设有食品检验实验室;
(六)供应商须经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6年食品实验室间比对考核;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4:30
(二)磋商时间:2017年7月19日14:30
(三)磋商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来妮子
电话:029-68255920-807
传真:029-68255920-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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