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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材质量抽检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5-03 点击 125 次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建材质量抽检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 2、具有上海市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计量认证证书。 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套内质量检测能力评估证书。(对包件二要求) 4、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对包件一、包件三要求) 5、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建筑材料乙级及其以上检测能力评估等级。(对包件一、包件三要求)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9、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辖区内建设项目建材质量抽检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27-25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7-19778)

  3、预算编号:16-17-197780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辖区内建设项目建材质量抽检项目监督抽测,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内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0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具有上海市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计量认证证书;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6、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套内质量检测能力评估证书(对包件二要求);7、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对包件一、包件三要求)8、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建筑材料乙级及其以上检测能力评估等级。(对包件一、包件三要求);以上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并至现场缴纳标书费300元。我们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审核。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4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4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审核通过,可在2017年5月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9日下午四点期间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如非在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9日下午四点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或不缴纳标书费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现场报名及获取书面招标文件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时资料必须携带齐全(即要求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资料),否则同样不予接受其报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568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邮编:201599邮编:200540

  联系人:张小芳联系人:丁娅

  电话:57316835 电话:57358513

  传真:57331540传真:57358513


编辑:徐娜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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