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食品检验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4240020003
项目联系人:王号
项目联系电话:0316-2281196
采购人: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315186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预算金额:11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0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 (含附表);4、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食品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5、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申请单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以及上述“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中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注:①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预算金额:一标段:500000.00元 二标段:600000.00元项目名称:香河县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选定项目编号:HBAT01111703052-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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