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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河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4-10 点击 48 次

导读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河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NB17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姜山镇河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7093

  二、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姜山镇河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

  子包号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需求

  子包一 姜山镇河道水质监测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合计2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含水质监测内容,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及资质认定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地市级及以上具有与水质监测相关内容的重点实验室(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6日至 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王先生(电话:0574- 28830072)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快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户名、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子包号),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户 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 号:3901111109000037356。

  七、投标保证金:7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于2017年4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老师、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170。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4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574- 88454897;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编辑:郭伟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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