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广州市黑臭水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1104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黑臭水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566.75万元
四、采购数量: 两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广州市黑臭水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两个子包,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子包号评价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期限
1河涌黑臭情况监测人民币233.75万元合同签订至2017年12月
2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人民币333万元合同签订至2017年12月
注:投标人只可选择子包1或子包2进行整体投标,两个子包不可兼投。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子包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水质类别,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子包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2015年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诚信投标声明;(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6、子包1投标人提供有效时间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子包2投标人提供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位于花果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西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3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 2017年1月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地址: 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
联系人:麦小龙联系电话:86677325
传真:86677325邮编:5100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联系人:李小姐(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3592216
传真: 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韦小姐联系电话: 020-835922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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