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兴隆社区三星安置小区(五区)项目空气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隆社区三星安置小区(五区)项目空气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6-TP-2015/1;XDZ2016-592-T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一号公园02栋
联系方式:029-891948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029-852575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规定,对约定的范围进行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样,实验室进行分析,并提交准确有效的检测报告等内容。
项目用途:兴隆社区三星安置小区(五区)项目空气检测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8.27万元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谈判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室内空气检测);
4、供应商具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涵盖内容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具有西安市建委出具的2016年《西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备案登记表》;
5、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2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八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九、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00
2、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四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 宋沛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575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 10246118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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