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食品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WCG2016063GK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②投标人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③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包含食品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
④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具有在本地2小时内实施采样和检验的能力(满足新鲜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等采样和检验条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⑥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对投标方服务承诺的要求:为满足新鲜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等采样和检验条件的要求,中标方须具有在本地2小时内实施采样和检验的能力。中标方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后30日内在金华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具备食品检测资质和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并具备正常开展工作的能力,否则视为不能履约。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项目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发售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窗口(4005室旁)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00。
七.投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00。
九.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适用);(3)前来办理报名的投标方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认证目录)(CMA或CMAF)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注:对存在有效期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无效。
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方钦蓉
联系电话:0579-85583809
传真:0579-85583812
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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