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LS-2016133
二、项目名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三、预算金额:452300.00元。
四、招标内容: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食用农产品样品抽检(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3)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F)的(有效期限内)检测机构。(原件)
(4)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于2016年9月2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县城辑宁南路11号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0934-6625899
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联系人:高 峰
电话:1815227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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