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办〔201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反映标准化改革成果,自今年起,国家标准委开始组织编纂《中国标准化年鉴》。《中国标准化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汇辑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变化、成就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是各级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标准化机构执行党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做好标准化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中国标准化事业发展进程的真实记录。为做好《中国标准化年鉴》2016卷(创刊号)的编纂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中国标准化年鉴>编纂出版要求》,本着如实记录历史的原则,认真组织撰写2015年度本单位标准化工作鉴文。
二、鉴文内容及篇幅要求。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鉴文内容,包括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实施和监督评估、标准化工作改革、标准化服务、国际标准化、标准化国际合作、标准化科技、标准化宣传,以及标准化人才队伍、科研机构、信息化建设等,篇幅控制在5000~10000字。
(二)标准委各部门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的鉴文内容应全面、详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篇幅控制在5000~10000字。
(三)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鉴文内容,包括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标准化科研、标准宣贯等,篇幅控制在2000~3000字。
三、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确保内容翔实丰富、准确无误。稿件资料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发送《中国标准化年鉴》编辑部,并注明撰稿人、审稿人、年鉴编撰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中国标准化年鉴》编辑部联系人:张泉泉、刘峰峰
电话:010-52812918、52812968
传真:010-685220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
邮编:100029
交稿邮箱:biaozhunnianjian@163.com
附件:1.《中国标准化年鉴》编纂出版要求
2.鉴文类目和分目框架
3.《中国标准化年鉴》样条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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