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产品中过敏源物质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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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CMA CNAS

检测项: 成分分析 安全性风险物质

分类:化妆品 周期:3-7天 服务地点:全国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特级
事业单位 500人以上 独立实验室16个

服务详情

过敏原简介

日用香精是化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日用香精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致过敏性伤害的化学物质。据中国化妆品人体不良反应监测结果:2003年化妆品皮肤病565例,其中接触性皮炎467例(占82.6%);2004年化妆品皮肤病977例,其中接触性皮炎911例(占93.3%);2005年化妆品皮肤病1053例,接触性皮炎达74.9%。


限量要求

1.GB/T 22731-2022列出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质、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十二类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


2. 《儿童化妆品指导原则》中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3.SCCNFP(欧盟化妆品和非食用产品委员会) 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了欧盟关于第七次修订欧洲化妆品指令的L66 号官方文件,欧盟委员会在化妆品规程(CouncilDirective76/768/EEC)第7次修正案中提出了26种致敏原在化妆品中的最高限量,要求在驻留类化妆品中其含量不得高于0.001%,非驻留类化妆品中含量不得高于0.01%并要在化妆品的成分表中注明。


在由《儿童化妆品指导原则》及SCCNFP 选定的26 种过敏原物质中,有两种是天然提取物(橡苔及树苔),其它24种过敏原物质见下表。


序号 化合物 CAS N0.  序号 化合物 CAS N0.

1 d-苎烯 5989-27-5  13 α-异甲基紫罗兰酮 127-51-5

2 芳樟醇 78-70-6  14 异丁香酚 97-54-1

3 苯甲醇 100-51-6  15 丁苯基甲基丙醛(铃兰醛) 80-54-6

4 香茅醇 106-22-9  16 香豆素 91-64-5

5 香叶醇 106-24-1  17 戊基肉桂醛 122-40-7

6 柠檬醛 5392-40-5  18  金合欢醇 4602-84-0

7 羟基香茅醛 107-75-5  19 新铃兰醛 31906-04-4

8 辛炔酸甲酯 111-12-6  20 戊基肉桂醇 101-85-9

9 肉桂醛 104-55-2  21 己基肉桂醛 101-86-0

10 茴香醇 105-13-5  22 苯甲酸苄酯 120-51-4

11 肉桂醇 104-54-1  23 水杨酸苄酯 118-58-1

12 丁香酚 97-53-0  24 肉桂酸苄酯 103-41-3


涉及领域:日用香精香料,唇膏,喷雾,香水,身体乳液,洗面奶,指甲油,牙膏,洗发水,染发剂,婴幼儿擦拭品等(儿童)化妆品 

GB/T 24800.10-2009检测方法中只含概SCCNFP 选定的其中16项的过敏原物质,本中心建立同时测定日用香精、化妆品等日化产品中的上述24种过敏原物质(除了两种植物提取物橡苔及树苔外)的气相色谱/质谱(GC/MS-SIM)方法,这24种过敏原物质的定量限均在0.001%以下,低于欧盟法规的限量(0001%&0.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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