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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毒管理办法》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的有关规定,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并在首次上市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卫生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所有消毒剂均需要进行微生物杀灭试验。
那么今天就跟大家简单谈下微生物杀灭试验中杀灭微生物种类的问题。
根据消毒剂消毒对象的不同(如用于皮肤、粘膜、餐饮具、医疗器械等),其杀灭微生物的种类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国内杀灭微生物的种类一共有以下几种: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作为细菌繁殖体中化脓性球菌的代表
大肠杆菌(8099)作为细菌繁殖体中肠道菌的代表
铜绿假单胞菌(ATCC 15442)作为医院感染中最常分离的细菌繁殖体的代表
白色葡萄球菌 (8032)作为空气中细菌的代表
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和黑曲霉菌 (ATCC 16404)作为致病性真菌的代表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作为病毒的代表
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 (ATCC 93326)作为人结核分枝杆菌的代表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ATCC 9372)作为细菌芽孢的代表
如果产品对上述相应的指示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可以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对其有杀灭作用或是标注对其代表的微生物种类有杀灭作用。
例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9%,可标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杀灭作用”或是标注“对化脓性球菌有杀灭作用”。对白色念珠菌杀灭率≥99.99%,可标注“对白色念珠菌有杀灭作用”或是标注“对致病性酵母菌有杀灭作用”。
但若消毒剂根据其产品的使用范围,完成了对必做试验的微生物的杀灭试验外,如还需特指对某种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则需另做该种微生物的杀灭试验。如产品说明书标注“对沙门氏菌有杀灭作用”,则企业还需另做对沙门氏菌的杀灭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