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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LV指令(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LV即End-of Life Vehicle,包括从2003年7月1日起生效的 2000/53/EEC以及其补充文件2002/525/EEC。2005年,欧盟颁布了2000/64/ec指令(elv附属指令,简称回收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1月1日后,所有新车型在报废时,再使用率达到85%,再利用率达到80%;2015年1月1日后,所有在销车型在报废时,上述两项比率应分别达到95%和90%。
目前,欧盟法规对于中国出口的汽车产品略微放宽了要求,规定在2008年7月15日后,新车型报废时,在符合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方面,再使用率应达到85%,再利用率要达到80%;2010年7月15日前,所有车型的上述两项比率达到85%及80%;2015年1月1日后,所有车型的上述两项比率达到95%和90%。
ELV指令的目标
ELV指令的回收指标
ELV指令有害物质标准及相关要求举例
同一种材料的四种元素总量小于0.1.%,其中镉含量小于0.01.% 铝合金轮胎、引擎零件及窗门手柄的铅成份:欧委会建议在2005年7月1日前,有关铝合金制品的含铅量最高可达2%,到2008年7月1日,最高含铅量将降至1%;钢材及镀锌钢的铅成份:欧委会建议含铅量最高可达0.35.%在汽车部件的玻璃或陶瓷层使用铅:欧委会认为应准许引擎的PZT型部件使用铅,但须符合若干条件,另外最迟于2005年1月1日禁止在火花塞及灯泡使用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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