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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检验报告信息不全,一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金融界 2024-08-13 点击 54 次

导读汤原县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廓尺寸信息不全,被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近日,汤原县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廓尺寸信息不全,被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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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内容,经查,确认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廓尺寸信息不全,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4 检验项目 4.1 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见表 1,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见表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注 1:表中序号 1~7 的检验项目列入人工检验项目’”的规定和“7.3 资料存档 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录 H)、《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 I)、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或照片(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保存拓印膜或 1:1 等比例扫描照片,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号照片)等资料。”的规定,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部分检验报告中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存档,部分检验报告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廓尺寸信息不全是因有电子设备检测,所以有一些车辆没有再进行人工检测,现在无法提供出未检测车辆外廓尺寸项目的车辆数目。

  汤原县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廓尺寸信息不全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处罚。


编辑:张圣斌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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