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制定实施公共安全国家标准3800余项
标准已逐渐成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重要政策工具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实施公共安全国家标准3800余项。”记者从7月31日召开的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逐渐成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共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徐长兴介绍,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必须要坚持预防为主,有力防范、应对、化解公共安全风险挑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共部署开展“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进程”6个方面重点任务。
随着我国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标准已逐渐成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重要政策工具,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在社会治安、反恐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43个,涉及22个部门,为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实施、促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标准支撑。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仍面临着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徐长兴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约束作用;进一步构建统一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重点强化公共安全标准间的协同;进一步建立部门协同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应用。
徐长兴说,目前,我国已推动将重点高风险工业产品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将钢丝绳、钢筋、防爆电气设备等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燃气具、消防产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供给,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同时,对消费者关注度高、问题反映集中、安全影响大的重点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目录。鼓励相关政策引用标准,推动标准与公共安全相关政策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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