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潞安检测检验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因副立井钢丝绳检测报告钢丝绳最大静拉力计算缺少尾绳重量,与实际相差4.89KN,被长治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此次处罚的经过,2024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对司马煤业“回头看”检查发现“副立井钢丝绳检测报告钢丝绳最大静拉力计算缺少尾绳重量,与实际相差4.89KN,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山西潞安检测检验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操作行为。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山西潞安检测检验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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