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对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464家获证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24家。
(一)生产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共监督检查生产和充装单位441家。其中,锅炉制造、安装(含修理、改造)单位25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45家单位,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和安装单位160家,充装单位31家,电梯生产、安装、维保单位80家,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100家。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生产或办公场地租赁期限不能覆盖许可证有效期,部分单位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相关许可变更手续;充装区域划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个别企业员工无社保缴纳证明。缺少《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生产、检测设备、试验装置;生产现场应急器材和用具不全。计量器具未提供检定证书等。2.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缺少管理评审、内审文件资料,程序文件未能覆盖整个生产过程,委托第三方工作协议过有效期等。竣工技术文件不完整,焊接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过程记录或报告签字不全,充装记录无审核人员签字等。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共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3家。其中,气瓶检验机构8家、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含“两工地”)4家、电梯检测机构1家、安全阀检测机构5家、无损检测机构5家。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和电梯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缺少相关责任人的任命及职责规定;缺少相关控制程序文件或记录。部分检验检测报告有缺项,存档资料有缺失,对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有缺项等。2.安全阀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体系文件有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部分校验记录不完整,个别校验报告存在漏项、填写不规范等。3.气瓶检验机构。部分机构未提供检验场地的租赁协议,体系文件部分内容未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时修订,个别记录或报告有漏项等。4.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全,检测报告控制程序中缺少报告唯一性标识的规定,原始记录中检测示意图绘制不完整等。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因不具备相应许可项目规定的许可条件,对上海赐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依法注销行政许可(见附件1)。(二)对弗仪智能仪表(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配件和上海林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罐式集装箱充装资质开展充装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予以通报,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名单(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2023年度证后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资料。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市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暂停或取消相应资格。(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监督抽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附件:1.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单位2.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单位
附件2
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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