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为减少烟度计进气量,使超标车辆能通过检测,检测前将烟度计取样软管进行弯折,并在检测过程中用吹风机对准排气管吹气。
近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1.0667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