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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这类产品在国内生产、销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中国认证认可 2023-09-14 点击 39 次

导读今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

今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为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要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应当符合《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png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汽车车载音视频系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获取新闻和娱乐资讯的重要渠道。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但也出现了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无线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是传递中央声音、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传输方式,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持续巩固和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确保中央声音、应急信息覆盖至车辆空间,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

(一)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应当符合《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无线广播频率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推动车企配置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数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无线数字广播产品形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车载广播收视体验。

(二)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地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分区域分节目分阶段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推进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实现模拟广播覆盖网向数字广播覆盖网的转型。

(三)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

二、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

(一)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手续。

(二)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 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

 (三)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三、技术要求

  本项目需要进行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试验检测项目,其中建筑常规材料检测即见证取样,建筑非常规材料检测等(具体以甲方通知实施的项目为准)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试验检测项目。具体为按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进行检测,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并出具完整实验检测报告,同时指导施工自检和见证取样等试验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满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需求的范围及深度。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相关规范及市、区质监站检测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全部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提供已入川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28 楼)购买

  方式:现场获取,应当提供《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社区兴隆景园11-2-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翠云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中段 188 号聚源首座 15 层

  联系方式:陈老师、15881633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28 楼

  联系方式:曾先生 、028-86618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5881633998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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