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认监委撤销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

认监委 2023-06-07 点击 83 次

导读据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据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png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

  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

  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

  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6月2日 

编辑:张圣斌
[来源:认监委]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需要锂电池的相关检测

伺服压力机,对参数、精度、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瓶子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可以做吗?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