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安徽)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迟报核酸检测结果,被罚款2万元。
天卫医罚(2022)24号处罚文书显示,在2022年7月1日的检查中发现,在天长市设置了新冠病毒核酸方舱实验室,取得了《技术审核合格证书》和《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明》,在2022年6月29日,为李XX、李XX、江XX等20人(1:20混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1号)文件要求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的行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相关规定,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处罚如下: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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