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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