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即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RoHS指令发展历程
RoHS指令(2002/95/EC):2003年2月13日颁布,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气电子设备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PBDE的含量不超过0.1%, 镉含量不超过0.01%,豁免除外。RoHS2.0修订指令(2015/863/EU):2015年6月4日颁布,2019年7月22日开始实施,新增管控物质DIBP,BBP,DBP,DEHP(简称邻苯4P),管控限值均为0.1%。注:均质材料指不能被机械地分成不同物质的材料,如单一的塑胶、金属、玻璃等。
RoHS 2.0指令管控产品范围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取代2002/95/EC,管控产品范围从8类扩大到以下11类:⑴大型家用电器;⑵小型家用电器;(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⑷消费类设备;⑸照明设备;⑹电动工具;⑺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⑻医疗设备;⑼监测和控制设备;⑽自动售货机;⑾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至此,欧盟RoHS指令正式进入2.0时代(俗称RoHS 2.0)。
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用于保护国家安全的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大型固定装置;
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RoHS 2.0指令管控物质要求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欧盟RoHS 2.0附录 II 限制物质清单进行修订,新增 4 项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要求,至此,欧盟 RoHS 2.0 限制物质从6项增加到10项。针对有害物质的要求,电子电气设备均质材料中以下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RoHS指令HQTS一站式解决方案
欧盟发布通报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RAPEX系统共通报2253个违规案例,其中约50%来自中国,其中违反RoHS 指令的案例20起,欧盟执法当局针对违规案例采取的措施有:禁止进口、召回产品、撤离市场、销毁货物等。近年来,欧盟针对限用物质法规的执法强度一直很高,越来越重视产品的RoHS指令合规性。这也给国内的出口贸易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做好供应链绿色管控,给与很好的提醒。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