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项目
计划编号:440401-2021-04288
项目名称: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设施监督性抽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包组一为1,200,000.00、包组二为1,120,000.00
最高限价(元):包组一为1,200,000.00、包组二为1,120,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组一为特种设备设施(压力管道)监督性抽检服务、包组二为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监督性抽检服务
2.标的数量:包组一及包组二均为1项
3.采购内容、完成时间等(除采购内容外,其他内容两个包组相同):
(1)招标编号: MZCD-2106-094
(2)采购内容:包组一为特种设备设施(压力管道)监督性抽检服务、包组二为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监督性抽检服务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完成时间:两个包组均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珠海市财政局三楼
联系人:余柳,联系电话:0756-2602073 ,传真:0756-2602075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两个包组相同):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2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提供(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广东省外机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广东省内机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丙类或以上资质)》。【采购人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的规定设置该项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投标1个包组或者同时投标2个包组,但是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组。如投标人同时获得2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则按照自愿原则放弃其中任意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格式提供相关承诺),自愿放弃后该包组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顺位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02-204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元):每个包组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9日14点 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购买方式为
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将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发送157921504@qq.com)。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
(三)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巩固脱贫相关政策等。
七、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崔惊 联系电话:0756-2622576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756-3359378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02-204房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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