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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α-淀粉酶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解读

中科国联湖州质检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02-26 点击 152 次

导读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发布了α-淀粉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氢氧化钙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同时对此公告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α-淀粉酶


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来源的α-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谷物加工和酒精生产等,液化不溶性的淀粉分子、加速淀粉颗粒转化为可发酵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蛋白酶


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水解蛋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乳糖酶


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乳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乳制品加工,催化乳糖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四)二氧化硅


1.背景资料。二氧化硅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原粮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豆制品(仅限豆腐花粉)(食品类别04.04.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作为抗结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其他豆制品(仅限豆腐花粉)(食品类别04.04.03),防止产品结块。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


(五)番茄红


1.背景资料。番茄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和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和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GB 28316)。


(六)可得然胶


1.背景资料。可得然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粉圆(食品类别06.05.02.04)和其他(仅限魔芋凝胶制品)(食品类别16.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作为增稠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粉圆(食品类别06.05.02.04)和其他(仅限魔芋凝胶制品)(食品类别16.07),改善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得然胶》(GB 28304)。


(七)罗望子多糖胶


1.背景资料。罗望子多糖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果糕类(食品类别04.01.02.08.05)和果蔬汁(浆)类饮料(食品类别14.02.03)。日本厚生劳动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作为增稠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果糕类(食品类别04.01.02.08.05)和果蔬汁(浆)类饮料(食品类别14.02.03),改善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GB 1886.106)。


(八)丁烷


1.背景资料。丁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提取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焙烤食品用喷雾脱模油的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允许其用于植物油烤盘喷雾。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焙烤食品用喷雾脱模油的加工工艺,防止焙烤食品粘在烤盘上。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丁烷》(GB 1886.55)。


(九)磷酸(湿法)


1.背景资料。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磷酸(湿法)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10号公告批准磷酸(湿法)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允许用于制糖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油脂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油脂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在油脂加工工艺中使用作用是精炼脱胶、在发酵工艺中使用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磷酸(湿法)》(GB?1886.304)。


(十)6S-5-甲基四氢叶酸钙


1.背景资料。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13号公告批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作为叶酸的化合物来源,已批准用于调制乳、调制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13.05),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中关于叶酸的规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增加食品中叶酸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1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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