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一、适用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主动跟踪收集相关评价依据标准的修订情况,在标准修订时按照以下方式实施自我声明。
(一)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的转换期,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评价;在新版标准实施后,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评价。
(二)对于已依据旧版标准完成自我声明的,应参考相应CCC认证技术专家组技术决议(http://www.cnca.gov.cn/zl/qzxcprz/jszjz/),在新版标准实施一年内完成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旧版标准自我声明,将于新版标准实施届满一年时由“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统一予以注销;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进行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
二、各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参与实施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加强服务,协助生产者(制造商)获取详细准确的标准变化信息。实施机构在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时,应确保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资质。
三、对于评价依据标准修订后引起CCC认证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实施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监委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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