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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

江苏省生态厅 2020-12-10 点击 94 次

导读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重点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标记,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附件:

《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pdf

编辑:李菲
[来源:江苏省生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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