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号0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二中队对浏河镇新塘管理区某喷涂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喷涂塑胶制品,有环保手续,喷涂过程中的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现场该企业废气设施正常运行,但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和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从新固废法的实施来看,除了增加相关法条外,企业违法成本比以前大大提升,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极大震慑作用。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大家共同的努力。各企业一定要主动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为建设美丽苏州贡献一份力量!
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1日年9月1日20年9月1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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