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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拟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

认监委 2020-03-09 点击 169 次

导读今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拟指定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

  今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车辆及部件、安全玻璃、消防、儿童用品、防爆电气等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公告详情如下:

公告〔2020〕4号   

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车辆及部件、安全玻璃、消防、儿童用品、防爆电气等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0年3月20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

  电子电气类:邱磊 010-82262779

  非电子电气类:关钧文 010-82262674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认监委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一、认证机构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1.1

CNCA-C22-01:童车

1

1.2

CNCA-C22-02:玩具

1

 

二、实验室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2.1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1

2.2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2

2.3

CNCA-C13-01:安全玻璃

1

2.4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

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

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

1

2.5

CNCA-C22-01:童车

1

2.6

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1

2.7

CNCA-C23-01:防爆电气

2

编辑:张圣斌
[来源: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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