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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组建质量监督司专家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11-14 点击 92 次

导读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拟组建质量监督司专家库。专家库下设风险评估、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监督等5个工作分组。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拟组建质量监督司专家库。专家库下设风险评估、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监督等5个工作分组。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机构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生产许可、纤维监督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我司拟组建质量监督司专家库。专家库下设风险评估、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监督等5个工作分组。现将专家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需求,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专家职责主要包括:   

  (一)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核、监督抽查方案及结果评审、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修订、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   

  (二)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审核、风险监测方案及结果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和危害识别。   

  (三)提供生产许可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   

  (四)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咨询。   

  (五)为纤维监督提供技术咨询。 

  二、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秘密,未经允许或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参与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利用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语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四)参与的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未经同意,不得以质量监督司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三、入库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我司相关工作;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工作组成员人选,并将推荐专家名单回执表及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反馈至质量监督司。   

  (二)已在原质检总局监督司专家库中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推荐,经我司审核同意后可入库。   

  (四)专家库内专家的调整,按照《质量监督司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

   五、联系方式  

  根据上述要求,我司组建了专家库。近期,我司将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召开专家库成立大会,请部分专家出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有关文件,详见我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zljds/fwfh/sjwj/)。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联系人:史航   

  电话:010-82262210  

  电子邮箱:zljds@samr.gov.cn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胡艳红  周伟   

  电话:010-57520949、57520943  

  传真:010-57520948  

  电子邮箱:xiaofeipin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编辑:丁维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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