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技术支撑,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强化基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2016年6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建议地方充分整合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特别是要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但从《指导意见》实施至今,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方面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笔者以江西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为例,对困扰基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基层检验陷困局
据统计,目前江西省共有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41个,其中有食品检验资质的58个,具体隶属为县卫生计生部门40个(县疾病控制中心)、农业部门10个(县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站)、质监部门6个(县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个(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粮食部门1个(县粮油质量检验站)。
机构改革后,江西省100个县(市、区)域内,除龙南、瑞金、安远、高安、万载、乐平、浮梁、信丰、进贤、南城、修水、永修等12个县(市)已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基本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其他县(市)均都没有设立食品检验机构,而是依托第三方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就目前情况看,基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是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进度与日益增长的监管任务不匹配。江西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在疾控中心,但最近几年,很多县疾控中心不愿再做食品检验,也不再保留资质,导致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员正在流失。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增多,这种矛盾愈发凸显。
二是多头设置、各自建设导致检测资源的浪费。检验检测具有共同性,硬件基本雷同,但因隶属不同,同一区域内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并存,造成资金重复投入、检验资源闲置浪费;同时,由于检测项目均为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通项目,导致县级检验检测能力普遍低下。
三是乡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缺乏导致监管手段落后。乡镇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江西省共有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28万余家,多分布在乡镇,小、散、多、乱等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目前,乡镇行政监管执法,除日常监管外,主要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成本高。对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每个乡镇应配备快速检测装备31种,但江西省885个乡镇共配备快速检测装备合计2008套,装备配备率为7.3%,远低于全国中部地区32.1%的配备水平。由于大部分乡镇没有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执法监管缺乏技术手段支撑,导致许多食品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排查,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四是技术人才匮乏、检测经费不足。据统计,目前江西省县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共587名,平均每个县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6名,平均每个县3人,初级技术职称以下人员占总数的63.11%,食品检验专业人员占总数的10.64%。专业人员不足导致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花近百万元购买的气相色谱仪,存在技术人员操作跟不上、设备闲置等情况。在检测经费方面,地方财政重硬件投入、轻检测经费投入,导致检验检测日常工作不能正常运转;且由于各职能部门均独立设置检验检测机构,使得本来有限的财政投入全面撒网,“僧多粥少”问题突出。
突破瓶颈谋发展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此,建议省政府综合考虑人口、面积、食品监管数量、产业规模、检验需求量等各种因素,整合县级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明确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所有县均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食品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资源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专门的实验室、专业设备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实现既有食品检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指导标准》明确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装备标准,所以,建议将基层食品检验室纳入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范围,用3年时间建设食品检验(快检)室,构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快检服务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立足之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检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引进和聘用高层次食品检验专业人才,强化检验检测人才支撑。建立健全食品检验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提出的每年至少4份/千人食品检验样本量(2份/千人农兽药残留检验样本量)的目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上官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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