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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话标准

诺安实力可 2018-02-28 点击 1765 次

导读近期消息,据国家卫计委国卫食品评便函(2018)8号文件,拟将党参、西洋参、天麻、肉苁蓉、铁皮石斛、山茱萸、杜仲叶、黄芪、灵芝9种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药食同源物质)的名单。

  近期消息,据国家卫计委国卫食品评便函(2018)8号文件,拟将党参、西洋参、天麻、肉苁蓉、铁皮石斛、山茱萸、杜仲叶、黄芪、灵芝9种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药食同源物质)的名单,在试点省份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生产,期满后再评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全国推广。这9种物质如正式列入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包括前两次公布的101种,我国的药食同源物质累计将达到110种。

  虽然被列入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就意味着该物质可以合法地用于普通食品,不过药食同源物质作为食品及食品原料使用时的适用标准,目前国家层面并未有统一的规定。

  

  在已公布的药食同源物质名单中,有一些物质在日常生活中更多是作为食品/农产品使用,包括山药、山楂、杏仁、黑芝麻、蜂蜜等,这部分物质可直接依据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2762、GB 2763、GB 19300、GB 14963等。

  

  部分药食同源物质作为食品主要是用来替代茶叶供人们冲泡饮用,比如山楂(干)、菊花、玫瑰花等,可参考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行业标准——《代用茶》GH/T 1091-2014。

  个别药食同源物质,比如葛根,虽然作为原料没有相关标准,但人们一般食用的是其加工后的产品葛根粉,此时,食品企业可参照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发布的标准——《食用葛根粉》GB/T 30637-2014。

  不过,除此之外大多数药食同源物质并没有食品相关的标准,在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也找不到对应的食品类别,目前一般认为应符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此次卫计委征求意见函对于这9种物质相关安全指标的评价是:“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含量和所检测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安全性问题,普通人群按照传统习惯使用是安全的,但孕妇、婴幼儿不建议使用”。

  从药食同源物质标准应用的实践来看,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缺位时,有些食品企业会执行中国药典,而另一部分食品企业为避免纠纷则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2012年公布的86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新增中药材物质(15种)

  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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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莉
[来源:诺安实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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