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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万!云南普洱市食药监食品抽检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5-17 点击 99 次

导读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检验机构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及期限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云盛采字2017—01;

  1.2项目名称: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采购项目;

  1.3本项目分为两个,A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B包:食用农产品抽检。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5总预算金额:2600000元。A包:1250000元,B包:1350000元;

  2、服务内容:A包抽检730批次、B包抽检2640批次,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2017年11月31日前完成。

  4、本项目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允许拆分或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要求: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1.2承检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1.3承检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或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

  1.4承检机构应能对招标方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或临时任务满足24小时的响应时间。

  1.5承检机构的人员数量、中级以上职称占比、大型仪器数量、服务方案应满足招标方任务所需,并提供响应的依据(包括设备清单、发票及人员聘用合同)。

  1.6承检机构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当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1.7承检机构2015年来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自行承诺);

  1.8承检机构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1.9承检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1.10承检机构应在保质期内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1.11承检机构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具体应严格按照《云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云南省抽样手册》《普洱市省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抽检工作)。

  1.12承检机构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相关信息。

  1.13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1.14样品分配到各县区,共730批次,做监督抽验和风险检测。

  1.15承检机构应于2017年12月前,将承检样品数据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抽检工作报告按模板撰写完成报甲方。

  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要求: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1.2承检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1.3承检机构必须取得计量认证CMA或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

  1.4承检机构应能对招标方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或临时任务满足24小时的响应时间。

  1.5承检机构的人员数量、中级以上职称占比、大型仪器数量、服务方案应满足招标方任务所需,并提供响应的依据(包括设备清单、发票及人员聘用合同)。

  1.6承检机构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当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1.7承检机构自2015年来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自行承诺);

  1.8承检机构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1.9承检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两个月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1.10 承检机构应在保质期内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1.11承检机构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全部样品分两次抽检分别于2017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抽检工作,负责样品抽、检及检测结果录入)。

  1.12承检机构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相关信息,(提供52期信息公布)。

  1.13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1.14承检机构应于2017年12月前,将承检样品数据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抽检工作报告按模板撰写完成报甲方。

  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持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茶马古镇B区BK-1-2)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在法人授权情况时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承检机构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当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证书(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承检机构2014-2016年来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自行承诺);

  (6)承检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两月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2、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不邮寄,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开标时间:2017年6月12日9时00分,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02 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澄清、说明或补正均发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采 购 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鲁师

  联系电话:1357790800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马古镇B区BK-1-2

  联 系 人:杨师

  联系电话:13769949766


编辑:徐娜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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