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16 C.F.R. Part 1227——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的安全标准》法规进行了最新修订,新的法规将于今年10月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CPSC童车新规的主要变化在于,法规指定的标准发生变动,由ASTM F833–13b《消费者安全规范——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更改为ASTM F833–15《消费者安全规范——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这意味着从10月2日起,我国出口美国的婴儿车、儿童手推车要依据新标准下的新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新规涉及的我国相关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对美出口检测服务的实验室达几十家。
最新版本的ASTM F833-15标准包括以下修订:
加入“可转换汽车座椅/手推车”(如可转换为手推车、附设轮子和手柄的汽车座椅)定义,清楚说明可转换汽车座椅/手推车与放在手推车上的汽车座椅组合的分别。
加入两项新定义,说明托盘/扶手的锁定及停止位置。
用作汽车座椅并能够转换为手推车而且可以使用汽车座椅的束缚系统的产品,可获豁免手推车束缚系统栓点及跨带位置规定。
可调校扶手/托盘的各个适用位置如能形成危险开口,必须进行测试。
各类三轮手推车无论是否配备可拆除的车轮前叉组合件,都必须展示警告标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