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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蛙病毒检测领域能力验证的通知

农业部 2016-07-21 点击 137 次

导读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蛙病毒检测领域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平,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度蛙病毒检测领域能力验证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及内容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6〕22号),下达了2016年开展“蛙病毒BI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CNCA-16-A03)。参加机构采用PCR或荧光定量PCR对样品中蛙病毒BIV核酸定性分析(附件1)。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开展此项能力验证计划,并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具体实施。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实施方案起草、组织部署等工作;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承担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包括样品制备和分发、结果回收和分析等。

  二、参加单位范围

  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流域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水生动物病原库,以及其他相关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外检等机构均可参加。

  三、时间安排

  9月1日前,检测样本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材料以快递方式直接发往各参测单位。

  各参测单位于9月5日前提交初次检测的结果。

  对初次检测结果不满意的参测单位,可进行1次补测,9月15日前发放补测样品,并于9月20日前提交补测结果。

  9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

  10月15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上报;向农业部和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12月底向各参测单位反馈结果报告。

  四、有关要求

  蛙病毒检测领域能力验证活动是评价各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目的是考察各参加机构相关检测能力的真实情况。各参加机构必须独立在本机构的实验室内完成测试,不得到本机构外的实验室完成测试,也不得与其他检测机构就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否则一律视为串通作弊。本计划参加机构如有串通作弊或伪造数据,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检测资格。

  请参测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发送传真或邮件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测试过程中测试结果提交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陈浩楠

  电话:010-59195073

  传真:010-59194180

  邮箱:bfc@agri.gov.cn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系人:任彤/张利峰

  电话:010-58648016/58648624

  传真:010-61506779

  邮箱:pt0012@126.com

  附件:1.蛙病毒检测方法

  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认监委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农办渔50号.ceb

 

编辑:宋莉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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